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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水务”)拟为其控股子公司什邡国清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什邡国清”)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28,800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国润水务按不高于其对什邡国清的持股比例对该笔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18,720万元,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025年3月28日,已履行子公司国润水务的内部决策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5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国润水务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什邡国清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的《项目融资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国润水务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4,287.6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6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 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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