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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离任 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刘磊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刘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磊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磊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辛勤付出,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磊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长高赫男先生提名杨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杨杨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杨杨先生(简历见附件)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杨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5-8882355

  传    真:0535-8886708

  电子邮箱:yy@xingmin.com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简历

  杨杨:男,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2025年7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2007年11月至2012年4月就职于齐鲁证券投资银行部,负责投行项目的承揽承做工作;2012年4月至2021年4月就职于方正证券投资银行部,负责投行项目的承揽承做工作;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就职于中泰资本基金管理部,负责基金项目的承揽承做工作;2022年8月至2025年6月就职于中泰证券投资银行部,负责投行项目承揽承做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杨杨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5-052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5年8月28日

  授予数量:4,791.06万股

  授予价格:3.47元/股

  根据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8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4,791.0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92.9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057.04万股的9.82%。其中首次授予4,874.36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7.8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1,218.592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47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各解除限售期内,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年度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计算规则如下: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业绩考核目标)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满足触发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制定的《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达到“A”、“B”、“C”等级,可以全额或部分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激励计划。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董事张俊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160.00万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高方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80.00万股,6名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获授限制性股票,共计83.308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6人调整为90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74.368万股调整为4,791.06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28日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90名

  4、首次授予股数:4,791.06万股

  5、授予价格:3.47元/股

  6、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六、不符合解限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式

  各解除限售期内,对于不符合解限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七、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会计处理方法及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二)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28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八、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9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90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25年8月28日为授予日,向9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791.06万股。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4、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5-051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俊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160.00万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高方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80.00万股,6名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获授限制性股票,共计83.308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6人调整为90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74.368万股调整为4,791.06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军、张俊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8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4,791.06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军、张俊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刘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董事长高赫男先生提名杨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杨杨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离任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5-053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激励计划。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张俊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160.00万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高方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80.00万股,6名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获授限制性股票,共计83.308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6人调整为90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74.368万股调整为4,791.06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获授激励权益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4、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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