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68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由于条款的新增或删减,《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顺延和修改。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三、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上述拟修订及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及新制定的部分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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