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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2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8.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79,763,2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85,409,219.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353,980.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4日出具了“苏公W[2022]B08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26,762,655.47元,募集资金余额633,887,328.35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4,0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73.71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850,021.8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7,149,951.88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7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5,386,112.54元,募集资金余额117,280,466.63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监管协议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拉察达分行100000301062974账户余额美元211,419.72元,按2025年6月30日汇率折算人民币金额1,513,469.21元。

  注2: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NRA1119014013(美元币种)账户余额美元83.28元,按2025年6月30日汇率折算人民币金额596.17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与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与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上一次现金管理授权到期之日(2024年8月9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19,000.00万元。2025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上一次现金管理授权到期之日(2024年9月15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均已到期收回。2025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率光模块产品线扩产及升级建设项目”和“光传输子系统平台化研发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5-044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4,0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73.71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850,021.8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7,149,951.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苏公W[2023]B07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在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拉察达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用于募投项目“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使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至今,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TACLINK (THAILAND) CO.,LTD.、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Taclink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0000301062985,截至2025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1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同时各方应确保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符合泰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交由甲方一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5-045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科立”)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4,0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73.71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850,021.8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7,149,951.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苏公W[2023]B07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在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以外汇等方式支付货款,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等方式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自有资金等方式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时间、金额等信息,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2、公司财务部按月度统计募投项目境外支出的费用情况,编制以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每月度发生的以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确保在以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后的6个月内,统一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保荐人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德科立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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