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为40%。
2、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6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23.2亿元,约占公司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40%。具体分红金额以公司实际分派为准。
2025年上半年,公司坚持可持续健康发展战略,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提升全球市场竞争力,业绩实现稳健增长。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为40%。现将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半年度
2、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2025 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母净利润为人民币5,737,699千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2,707,381千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992,931千元。
3、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中期现金股利人民币4.6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的总股本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23.2亿元,约占公司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40%。具体分红金额以公司实际分派为准。
4、本次现金分红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现金分红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其中A股股息以人民币支付,H股股息以港元支付,汇率以董事会决议派息方案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平均中间价折算。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公司2025年中期实现的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且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2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丰控股”)于 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人民币40.19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9.76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1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2023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0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了《2024年末期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末期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4,822,692,01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3,270,358股A股后的4,799,421,659股A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末期现金股利人民币4.4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378769元/股。
鉴于上述A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7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第七节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40.199-0.4378769≈人民币39.761元/股。
3、调整结果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人民币40.19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9.76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顺丰控股就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因公司实施 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2024年10月至2025年8月,激励对象行权使得公司A股股份数增加6,780,797股,公司A股股本从4,815,911,220股增加至4,822,692,017股。
2、2025年7月4日,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完成配售新H股,使得公司H股股份数增加70,000,000股,公司H股股本从170,000,000股增加至240,000,000股。
3、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变更2024年第2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25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23,270,358股A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公司A股股本从4,822,692,017股减少至4,799,421,659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4,985,911,220股增加至5,039,421,659股,其中A股为4,799,421,659股,H股为240,000,00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4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通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为A股股东编制,H股股东如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详阅本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香港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等文件。
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授权,公司决定于2025年9月15日(周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周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周一)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周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H股股东不能通过以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8日(周一),截至2025年9月8日(周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B座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8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5年8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A股股东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材料与现场登记一致,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9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 B 座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星辰
联系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号码:0755- 36646688
电子邮箱:sfir@sf-express.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A股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2。
2、投票简称:“顺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时,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注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人民币千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一)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1、2024年第2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期间内公司累计回购A股股份23,270,358股,占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46%,平均成交价为人民币36.91元/股(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1.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3.79元/股),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8.59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A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2024年第2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25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23,270,358股回购A股股份的注销手续。
2、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暂未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A股股份,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 A 股回购计划。
(二)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
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支持物流产业园可持续健康发展,构建物流产业园轻资产资本运作平台,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金循环效率,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子公司持有的位于深圳、武汉、合肥的物流产业园项目作为基础资产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申报发行工作。公司作为发起人的南方顺丰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顺丰物流REIT”)于2025年2月24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178号),并于2025年3月5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准予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5]394号)。
南方顺丰物流REIT已于2025年3月24日完成基金募集,并自2025年4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代码为“180305”,基金场内简称为“南方顺丰物流REIT”。南方顺丰物流REIT最终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10亿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3.290元/份,基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32.90亿元,其中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嘉丰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丰泰电商产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合计认购3.4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额的比例为34%。
本次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将使公司在国内成功搭建物流产业园轻资产资本运作平台,有效盘活公司旗下物流产业园资产,同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且部分募集资金将再投资于其他物流产业园等基础设施项目,实现公司在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的良性循环,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三)全资子公司的债务融资
1、 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发行债务融资产品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森控股”)在境内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DFI31号),泰森控股分别于2025年1月3日、2025年4月25日及2025年5月29日完成了2025年度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规模分别为人民币5亿元、10亿元及10亿元。
2、 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部分回购已发行美元债券
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SF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SFHI”)于2020年2月在境外公开发行7亿美元债券(以下简称“SF HLDG N3002债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债券期限为10年,票面利率为2.875%。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SF Holding Investment 2021 Limited(以下简称“SFHI 2021”)分别于2021年11月在境外公开发行5亿美元债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于2022年1月增发3亿美元债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合称“SF HLDG N3111债券”),债券期限为10年,票面利率为3.125%。SF HLDG N3002债券及SF HLDG N3111债券均由公司提供担保。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汇兑风险,同时为债券持有人提供资金流动性,SFHI和SFHI 2021于2025年5月分别发出回购要约,最终分别接纳回购101,371,000美元的SF HLDG N3002债券及78,306,000美元的SF HLDG N3111债券。本次回购完成后,SF HLDG N3002 债券本金余额为55,283.8万美元,SF HLDG N3111债券本金余额为64,169.4万美元。
(四)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售H股新股及子公司发行可转换为公司H股的公司债券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的H股股东基础,扩大H股自由流通盘及提升交易活跃度,从而提升 H 股整体流通性,并优化资本结构,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般性授权,于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行使一般性授权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配售股份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每股 H 股 42.15 港元的配售价配发及发行合计70,000,000股新H股,占配发后已发行H股总股本约29.2%。于2025年7月4日,前述H股新股已完成配售,配售所得款项净额(扣除佣金和预计开支后)约为29.33亿港元。本次配售将有助本公司深入推进国际化战略,进一步加速海外业务发展。
为丰富公司的融资渠道,并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般性授权,于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发行可转换为公司H股的公司债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境外子公司SF Holding Investment 2023 Limited(以下简称“SFHI 2023”)于香港联交所发行29.5亿港元可转换为公司H股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为SFHI 2023发行可转债提供担保。本次发行的可债券为零息债券,到期日为2026年7月8日,初始转换价为每股48.47港元。假设按初始转换价全部转换为公司H股,则可转债可转换为60,859,250股H股,占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发行H股股本约25.36%。于2025年7月10日,前述可转债已完成发行。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将提供扩大和多元化公司股东基础的潜在机会,为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关于上述事项的披露索引如下: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参与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公司A股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0)。
董事会同意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的H股2025年中期业绩公告及2025年中期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香港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H股2025年中期报告将于2025年9月在香港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
本议案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草案)及其摘要》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竞争力提升及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制定了《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关联董事王卫、何捷、王欣、徐本松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拟定了《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管理办法》。
本议案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关联董事王卫、何捷、王欣、徐本松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确定虚拟股份单元的授予相关事项;
2、确定持股计划归属相关事项;
3、确定、调整持股计划授予、归属的具体人员名单及分配份额;
4、对持股计划未列明相关内容作出解释;
5、根据持股计划的规定审议和办理持股计划的变更、中止、终止和和存续期的延长;
6、解释和修订持股计划,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政策对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对持股计划未归属份额权益的处理方式作出决定;
8、签署与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办理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持股计划规定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
本议案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关联董事王卫、何捷、王欣、徐本松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7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人民币40.19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9.76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本议案关联董事何捷、王欣、徐本松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 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完成H股配售、完成A股回购股份的注销,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修改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详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4)及在香港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等文件。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4名,实际参与监事4名。半数以上监事推举李菊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公司A股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0)。
监事会同意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的H股2025年中期业绩公告及2025年中期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香港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H股2025年中期报告将于2025年9月在香港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三、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草案)及其摘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通过工会联合委员会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构建创新的核心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机制,有效激励核心人才的创业拼搏精神,实现核心人才与公司的长期价值绑定与共同成长,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草案)》及其摘要。
鉴于公司监事李菊花、王佳、张顺符合参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条件,因此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本议案将提交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管理办法》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管理办法》。
鉴于公司监事李菊花、王佳、张顺符合参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条件,因此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本议案将提交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7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人民币40.19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9.761元/股。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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