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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5-03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度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36.5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和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价格上限即由不超过人民币36.5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6.20元/股(含本数),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截至本报告摘要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5年2月6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1,091,8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最低成交价为19.65元/股,最高成交价为26.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047,815.4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91,800股公司股份的用途由“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票进行注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333,400股变更为100,241,6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1,333,400元变更为人民币 100,241,600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36.5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和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价格上限即由不超过人民币36.5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6.20元/股(含本数),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截至2025年2月7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5年2月6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1,091,8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最低成交价为19.65元/股,最高成交价为26.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047,815.4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和内容

  在积极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后,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自身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持续提振投资者信心,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91,800股公司股份用途由“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票进行注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本次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止。

  此次股份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01,333,400股变更为100,241,600股,注册资本将由101,333,400元变更为100,241,600元。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更。

  2、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依法将该部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同时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通知债权人、工商信息变更备案登记及换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止,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的完成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准,本次股份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注:上述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的预计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有利于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率,且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对应《公司章程》中条款的修订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对《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公司章程》中条款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所示:

  

  六、相关履行程序及意见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与董事会席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与董事会席位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优化调整组织架构,更新有关名称表述,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时免除现任股东代表监事的职务,《公司法》中所明确的监事会职权依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继续履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调整董事会席位的具体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与需要,综合考虑目前公司董事会人员的构成情况,公司拟设置引入职工代表董事席位1席,同时减少原非独立董事席位1席,调整后公司董事会人数仍为7人,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方式民主产生。

  鉴于本次调整董事会席位将会导致现任非独立董事人员超出席位数1名,公司拟同步免去徐耀庭先生董事职务,如本事项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徐耀庭先生将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亦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后续也将尽快启动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工作,保障董事会的有效运行与科学决策。

  三、后续有关安排

  鉴于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最新规定,公司拟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和董事会席位,并同步完善董事、董事会的职责要求等,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事项须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方能执行。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章程》条款修订情况以及授权事项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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