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710 公司简称:益诺思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情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四、“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莉女士主持。
此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的议案》。
监事高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4、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5-028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涉及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江强
(2)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书珍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佳良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与原则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为: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立信的沟通及对立信基本信息、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及专业能力,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2025年10月14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4.4904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7,176.7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964.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8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22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2025年10月14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五、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2025年10月14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4.4904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7,176.79万元,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于2024年8月29日将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4,402.35万元后的余款62,774.44万元汇入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12.2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4.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2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77,908,646.97元,支付发行费用17,547,024.77元,取得利息收入及支付手续费净额4,829,130.73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37,117,874.2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益诺思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益诺思及其子公司益诺思生物技术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益诺思”)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柏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分别于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1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益诺思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益诺思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5,022,807.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48,665.29元(含不可抵扣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先期投入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262号《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5年半年度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176.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212.29万元(含不可抵扣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4.49万元,低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予以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不适用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高品质非临床创新药物综合评价平台扩建项目”的“本年度投入金额”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得。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识别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1-6月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952,734.18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35,952,734.18元(不包含所得税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5,959,134.97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5年1-6月,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试验专题成本)和消耗性生物资产。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金额29,607,751.93元。
(三)资产减值损失-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385,847.28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35,952,734.18元,相应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5,952,734.18元(不包含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监高存在利害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预算:不超过2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自2025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2日,保险期满可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作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保险责任、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保险合同、保险单等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在后续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能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履职提供切实保障,从而提高管理层团队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预计支付的费用在市场合理范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23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199号中心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3日
至2025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参会股东顺利进行会议登记并参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一)现场参会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箱或者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或者信函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提供上述1、2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提前登记截止时间
2025年9月19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
(三)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现场会议登记将终止。在会议召开前抵达会议现场并进行现场会议登记的股东方可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351号1号楼432室
联系电话:021-50801259
电子邮箱:bo@innostar.cn
联系人:白雪、王敏斐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 若填写持股数与股东名册登记不一致,则以股东名册登记股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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