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10 公司简称:神马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以书面、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董事樊亚平先生、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独立董事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年8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同意披露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5-07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5-07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82,079,34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7.33元,扣除承销费用11,320,754.67元后募集资金总额为588,679,242.66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7,299,922.53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7,547,169.81元后募集资金总额为392,452,830.19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981,132,072.8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9,752,752.72元,已于2021年2月10日存入本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元未从募集资金专户列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此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80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71号验证报告。
2021年2月10日,初始募集资金981,132,072.85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信8111101013701262510),2021年使用资金为人民币640,727,965.54元,2022年使用资金为人民币133,582,169.34元,2023年度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08,247,082.37元,2024年度使用金额为人民币33,549,615.86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3,805,796.89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38号文《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共募集资金3,00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保荐人中信证券的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36,000,000.00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2,964,000,000.00元。已由中信证券于2023年3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36,352,830.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3,647,169.8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3年3月22日,初始募集资金2,964,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信8111101011501631049、华夏15550000004575418、兴业465010100100358173、浙商4910000010120100505343)。2023年度使用金额为人民币2,238,953,953.31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90,000,000.00元。2024年度使用金额为人民币2,481,328,164.28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0元(补流资金已于2025年6月19日到期归还),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69,299,203.5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的制度,履行募集资金分级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1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账户(账号:8111101013701262510)。
本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保荐机构,公司与中原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3年5月本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龙化工”)、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账户(账号:8111101013701262510)。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3年4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尼龙化工、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碳公司”)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方便子公司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尼龙化工、聚碳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及本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汇报。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专户账户销户情况
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聚碳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夏银行(15550000004575418)、兴业银行(465010100100358173)、浙商银行(4910000010120100505343)、中信银行(专户账号:8111101012601631517)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7.61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存款利息)已转入公司在中信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811110101150163104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9,806.6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5年6月1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到期,100,000.00万元资金已转回监管账户。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保本型产品。该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2025年上半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神马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拟使用已终止的“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剩余募集资金中的32,800.00万元实施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尼龙6切片项目”、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7,300.00万元实施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5月14日、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拟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关于拟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神马股份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
1.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表1: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国家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规定,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 年。鉴于公司连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满10年,已达到规定的最长连续聘任年限,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0层。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截至2024年末,中勤万信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393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136人。
中勤万信2024年度收入总额47,668.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836.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599.01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审计收费3,347.50万元;挂牌公司审计客户91家,审计收费1,310.81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5家。中勤万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中勤万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5,265.1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措施2次,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猛,注册会计师。自2006年加入中勤万信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新天科技、安图生物、天迈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娜,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加入中勤万信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安图生物、天马新材、天迈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凯华,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2016年开始为中勤万信提供审计复核服务,近三年为中原高速、金冠股份、捷安高科、凯旺科技、天迈科技、天马新材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0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立信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国家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鉴于连续聘用立信已满 10年,已达到规定的最长连续聘任年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2025年8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俊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附件《第十三号——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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