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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5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缺额1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前解散的议案;

  鉴于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能基金”或“合伙企业”)所投项目已完成退出,投资款项已全部收回并实现收益,经与风能基金管理人中车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协商,公司董事会同意合伙企业解散并组织开展清算程序。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前解散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之《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的规定,本公司编制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二)项、第(三)项议案。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

  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二十九次监事会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春芳女士主持。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作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之《第六号 定期报告》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前解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前解散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

  至202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三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三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工作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8:30-12:0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盛 陈建英

  电  话:0951-5100532

  传  真:0951-5100533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750004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开设网络投票提示服务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并向每位股东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提醒信息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通道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三号—电力》的要求,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将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备注:1、上表数据中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数据。公司2025年上半年分布式光伏结算电量10,312.51万千瓦时,其中:用户就地消纳结算电量6,710.06万千瓦时,余电上网电量为3,602.45万千瓦时;

  2、公司2025年上半年嘉泽同心县150MW/300MWh 储能电站项目结算电量3,949.07万千瓦时。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前解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27日,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三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前解散的议案》。鉴于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能基金”或“合伙企业”)所投项目已完成退出,投资款项已全部收回并实现收益,经与风能基金管理人中车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协商,公司提议合伙企业解散并组织开展清算程序。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能基金情况概述

  (一)风能基金是一家专注于风力发电项目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21年7月26日,基金认缴规模16亿元人民币,基金的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期限自设立日起算,至首期出资全部到位起满五年之日。其中,投资期为自设立日起至首期出资全部到位起满三年之日或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16亿元人民币)均已实缴并已实际使用或为合理预留之日,投资期结束之日起二年为退出期。截至目前风能基金运行进入第5年,投资项目3个,风能基金实缴资金5,734.90万元,基金管理人为中车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公司对风能基金不具有控制权,风能基金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历次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6月10日、2021年7月27日、2022年3月24日、2022年3月25日、2024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车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共同设立风能开发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风能开发产业基金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关联方持有的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受让关联方持有的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事项补充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其他有限合伙人持有的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风能基金提前解散的相关情况

  (一)风能基金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2、截至目前(清算完成前)基金结构

  

  3、风能基金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4、风能基金投资情况及项目退出情况

  截至2025年6月,风能基金投资的3个项目已全部退出。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5、风能基金资金分配情况

  风能基金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安3×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股权退出分配方案》,同意将风能基金转让延安3×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全部转让款收入及风能基金账上部分现金共计62,452,809.34元进行分配,并于2023年8月底完成了分配。

  截至2025年6月30日,风能基金资产总额891,012.93元,均为银行存款;负债总额9,940.55元,为应付银行托管费、管理人管理费。预计清算期间将发生审计、评估费不超过3万元,最终分配金额以清算报告为准。

  (二)风能基金提前解散情况

  2025年8月27日,嘉泽新能三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前解散的议案》。鉴于风能基金所投项目已完成退出,投资款项已全部收回并实现收益,经与风能基金管理人中车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协商,公司提议合伙企业解散并组织开展清算程序。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风能基金提前解散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8月27日,嘉泽新能三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前解散的议案》,与会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25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四)风能基金清算相关情况

  本次清算的清算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根据合伙协议第12.2.1条“各合伙人在此同意指定全体普通合伙人共同担任清算人”之约定,中车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上海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次合伙企业清算的清算人并成立清算小组。清算报告出具后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风能基金提前解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风能基金提前解散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上述事项实施后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三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嘉泽新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之《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的规定,编制了本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512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300,000手(13,000,000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9,482,075.4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8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YCMCS10240号验证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均无余额且已经全部注销。具体如下:

  

  注:上述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1,289,482,075.47元差额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和发行手续等其他费用2,349,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631,075.47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二)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召开的二届十五次董事会、二届十五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8月28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870,105,205.60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0YCMCS10241)。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三个年度实现效益情况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产能利用率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次月至2025年6月末实际发电量与按预期发电量(折算)之比。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于2022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末发电共计30个月,按此期间折算预期发电量约9.38亿度,实际发电量10.35亿度,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为110.45%。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于2021年2月2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1年3月至2025年6月末发电共计52个月,按公开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折算预期发电量约9.53亿度,实际发电量12.14亿度,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为127.33%;

  注2:以上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发行不存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按承诺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按承诺用途全部使用完毕,本公司无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

  九、其他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为降低上述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汤阴伏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阴伏绿”)向中电投融和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6,705.7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89.46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6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和《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汤阴伏绿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为汤阴伏绿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租金、保理费用、逾期罚息、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审计、评估、鉴定、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税费等)。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借款主体股东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公司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公司租赁物提供抵押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降低控股子公司项目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融资置换等,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为1,364,540.71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的200.28%,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 备查文件

  (一) 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二)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7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目前,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龙博”)持有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393,209,043股,占公司总股本2,434,364,570股(截至2025年8月20日)的16.15%,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后,嘉实龙博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75,246,33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44.57%,占公司总股本的7.20%。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关于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1:质押融资资金用于向其子公司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注资,注资资金用于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二)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嘉实龙博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嘉实龙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投资收益和股东自筹资金等。若公司股价波动导致触及预警线,嘉实龙博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三、嘉实龙博本次质押部分股份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嘉实龙博本次质押部分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嘉实龙博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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