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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 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下转D276版)

  证券代码:688709         证券简称:成都华微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更大程度地发挥董事的经验和能力,董事会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增加至9名,其中1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下转D27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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