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2025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9,777.37万元,具体如下: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半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6,152.75万元。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增加的原因主要为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以及长期应收款账龄增长,从而使对应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增加。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合同资产主要为项目质保金,参照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半年度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609.27万元,主要为合同资产余额增加,从而使对应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增加;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5年半年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35万元。2025年半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624.62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9,777.37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777.37万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的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88411 公司简称:海博思创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于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变更“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实验室项目”)的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
● 本次变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建设方向和内容,变更前后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均未发生改变。
● 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6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43.253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110.2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462.9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47.28万元。截至2025年1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5]0067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历次调整的相关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1.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房山区启航西街1号院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实施方式由购置房屋变更为租赁房屋,募投项目实质建设内容不变。
基于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调整,公司将对该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同步进行调整,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不变。结构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注:若上述数据出现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导致。
2. 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
根据公司的重要战略规划,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房屋变更为租赁房屋,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不变,由此导致的投资结构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若上述数据出现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原因
1. 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对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主要系公司在规划该募投项目时,研发空间较为紧张,因此计划在北京市房山区购置房屋实施该募投项目。目前考虑到购置房屋后仍需进行较长时间的改建,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在现有研发场所的基础上扩大租赁面积。变更实施方式后将减少原有的房屋购置费用投入,同时调增研发费用投入,加强公司人才梯队建设,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加快实现相关技术及产品的产业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性能、缩短产品及研发周期,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把握相关技术发展趋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 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实验室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主要系考虑到购置房屋后仍需进行较长时间的改建,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继续租赁现有工作场地开展数字智能化实验室相关工作。此次实施方式的变更,一方面将提高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另一方面可将原房屋购置费用投入到研发及实验测试,进一步推动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向大数据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检测方向发展,有效提高储能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延长电池组循环寿命,打造行业内最具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检测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全球客户的产品需求。
四、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和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本次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实现项目应有的经济效益。公司根据目前的国内外环境,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战略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评估,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谨慎决策,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变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建设方向和内容,变更前后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均未发生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变更“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变更“实验室项目”的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项目预期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对变更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和风险评估,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的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40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根据独立董事补选结果,相应调整公司部分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
一、 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夏清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夏清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夏清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夏清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夏清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独立董事夏清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空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勇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拟进行的调整,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张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选举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张勇先生担任独立董事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学学士和硕士学位以及新加坡国立大学电子工程学博士学位,在国际会议和期刊发表了逾40篇论文,并拥有中国、美国多项专利。2009年-2019年,担任启明维创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伙人;2019年至今,担任启高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创始主管合伙人及董事长。张勇先生曾担任通用电气在中国和美国多个部门的要职。目前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张勇先生间接持有股份7,2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4%,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进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项目预期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对变更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和风险评估,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6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43.253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110.2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462.9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47.28万元。截至2025年1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5]0067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07.8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为5,966.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单项数据加总数与合计数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导致。
注2: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与实际余额的差异系实际余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70,189.2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凌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于2025年1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海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5年6月2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支行没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1,288.1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56,2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战略需要,匹配公司产能需求及布局,将募投项目“年产2GWh储能系统生产建设项目”的名称变更为“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项目”,募投项目实质建设内容不变;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海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房山区启航西街1号院变更为江苏省南通市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州大道,实施方式由购置生产厂房变更为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厂房;同意公司根据重要战略布局,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对募投项目“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实施方式由购置及租赁场地改为租赁场地,实施地点由国内7大网点变更为海外9大网点。上述变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建设方向和内容,变更前后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均未发生改变。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2、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4,358,915.68元,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注2: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匹配公司产能需求及布局,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2GWh储能系统生产建设项目”的名称变更为“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项目”,募投项目实质建设内容不变。详见本报告“三、(八)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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