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证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和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殷剑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殷剑峰先生简历
殷剑峰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盐城师范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士、扬州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硕士。殷剑峰先生为“113紧缺型人才”、“药城工匠”、“凤城英才计划”青年科技人才、入选“311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委委员;殷剑峰先生于2016年7月-2020年10月,历任康为有限研发经理、产品经理以及泰州健为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2025年8月25日,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2025年8月26日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
截至目前,殷剑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4%的股份,通过康为同舟间接持有公司0.07%股份,合计持有公司0.11%的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22年9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9.0278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98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75.78万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8,645.4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30.3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10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4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生命科学园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5年1月1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279,582,770.41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明细如下:
注:上表中协定存款的余额为各账户扣除约定的基本存款额度后的余额。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0,262,291.26元,其中手续费支出226.00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含补充流动资金的本金、利息和理财收益。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为世纪”或“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0,478.5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3号)。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9.0278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98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75.78万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8,645.4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30.3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10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4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年6 月30日延长至 2025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6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的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注2: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3:尚需支付的款项,包含尚未支付的人员工资、社保、预提奖金、合同尾款等,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注4:上述数据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数据,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具体以项目实际节余金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已投资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1、公司拟在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节余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前述尚需支付的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后续支付包含尚未支付的人员工资、社保、预提奖金、合同尾款等款项。
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完成后续相关待支付项目,相关待支付项目支付完成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如有节余(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将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0,478.5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系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
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98,400股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其中1,038,000股来自于2024年7月12日授予后至今有4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了激励资格须予以作废;其余1,060,400股为在职激励对象因公司2024年度收入未达到归属条件须予以作废。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6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3)。
4、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了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5、2024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6、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98,400股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本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离职的以及公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归属条件的,这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本次拟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98,400股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其中1,038,000股来自于2024年7月12日授予后至今有4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了激励资格须予以作废;其余1,060,400股为在职激励对象因公司2024年度收入未达到归属条件须予以作废。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较2023年增长不低于20%,即17,134.13万元*120%=20,560.96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5]0011003702号《康为世纪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87.53万元,对比之下显示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归属期设定的触发值,作废处理部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尚需康为世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等相关程序。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5日(星期五)至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中午12: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IRM@cwbio.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有代表性的问题逐条进行回答。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信息,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等信息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有代表性的问题逐条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王春香博士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戚玉柏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认真、及时地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5日(星期五)至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中午12: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M@cwbio.cn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集体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有代表性的问题逐条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523—86200880
邮箱:IRM@cwbio.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27日,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拟修订《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下转D29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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