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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5-06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30,802,16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8,397,773股后的1,502,404,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7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5-06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1)。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

  公司拟新增与小草绿能(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草绿能”)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900万元,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关联董事陈德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2)《关于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公司拟调整与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菜鸟”)、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淘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淘天供应链有限公司、浙江丹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鸟物流”)以及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本次调整后预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966,7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因产能建设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泰州得泽物流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不超过人民币33,500万元,贷款用途为转运中心建设和自动化设备等方面投入,期限不超过15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贷款额度及期限为准),并以其名下自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拟为丹鸟物流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万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湖南芝麻开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昆明东骏物流有限公司、海南芝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福州芝麻开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31.20万元担保,用于替换浙江菜鸟(含下属子公司)为丹鸟物流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1,031.20万元履约保函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申彻”)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0,000万元与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主体(穿透口径)、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长沙聚财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关联方杭州游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吉仓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朱钱超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公司拟于2025年9月15日(周一)15时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0)。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5-06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利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1)。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2)《关于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下属子公司以自身资产进行抵押申请银行贷款主要用于转运中心建设和自动化设备等方面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且本次担保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提供担保,该笔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丹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鸟物流”)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总体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申通有限收购丹鸟物流100%股权的股权交割完成后,丹鸟物流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将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上述担保将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因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对外担保事项。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5-063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方四川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瑞银”)、泰州得泽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得泽”)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其中四川瑞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项目贷款及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四川瑞银、泰州得泽因产能建设需要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不超过人民币33,500万元,贷款用途为转运中心建设和自动化设备等方面投入,期限不超过15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贷款额度及期限为准),并以其名下自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同意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贷款及担保上限额度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二、项目贷款涉及的资产抵押情况

  根据项目贷款相关要求,下属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土地、房屋建筑)进行抵押,具体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9月28日

  (2)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石桥镇皂角村3、4、5组

  (3)法定代表人:陈德明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快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纸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申通有限持有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情况:

  

  经营情况: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泰州得泽物流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9月17日

  (2)注册地点:泰州市海陵区运河路89号

  (3)法定代表人:陈德明

  (4)注册资本:8,04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纸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申通有限持有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情况:

  

  经营情况: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项目贷款及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就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事项尚未确定提供贷款的银行及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条款内容由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最终以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下属子公司以自身资产进行抵押申请银行贷款主要用于转运中心建设和自动化设备等方面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且本次担保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提供担保,该笔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264,331.20万元11注:对外担保的总额度包括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下属子公司四川瑞银、泰州得泽提供的担保额度33,500万元以及为浙江丹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控股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1,031.2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95%;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总额度为243,300万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1,031.2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214,265.7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85%,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200,265.74万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5-065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尚处于筹备期,基金尚未完成募集,基金的设立及投资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投资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政策变化、投资决策失误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设立、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概述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申通”)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申彻”)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0,000万元与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GP”)、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控制的主体(穿透口径)、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宏LP”)、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LP”)、长沙聚财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财LP”)及关联方杭州游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鸟GP”)合作设立吉仓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吉仓三期”、“本合伙企业”或“基金”),基金规模为10亿元,主要投资于Alibaba WLCC Holding Limited及/或其指定关联人士当前持有并运营且由包括但不限于申通方1或其关联人士主要承租之位于中国的物流不动产(以下简称“物业”)的若干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1申通方:指上海申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2,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菜鸟”)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增加与杭州菜鸟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5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9,507.17万元);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浙江丹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收购对价为人民币36,205.02万元。本次申通申彻拟出资3亿元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叠加前述两项关联交易,合并计算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机构基本情况

  (一)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31286G

  3、成立日期:2017年8月1日

  4、法定代表人:杨宇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3112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国寿GP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国寿GP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国寿GP与国寿投资同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同时,国寿GP持有聚财LP 0.12%的股份,除此之外,国寿GP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国寿GP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国寿GP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321266

  3、成立日期:1994年6月1日

  4、法定代表人:张凤鸣

  5、注册资本:370,000万元

  6、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17层(14)1703单元

  7、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另类投资业务;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股100%。国寿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国寿投资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国寿投资与国寿GP同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同时,国寿GP持有聚财LP 0.12%的股份,除此之外,国寿投资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国寿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国寿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若国寿投资最终以其控制的主体参与本次投资,如果出现该等主体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等情况,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

  (三)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7362622A

  3、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5日

  4、法定代表人:何达德(Michael Edward Huddart)

  5、注册资本:160,000万元

  6、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8号13楼、15楼和16楼

  7、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持股51%,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中宏LP的实际控制人为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中宏LP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中宏LP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中宏LP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中宏LP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友邦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AMXH

  3、成立日期:2020年7月9日

  4、法定代表人:余宏

  5、注册资本:377,739.944万元

  6、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7号3-8楼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包括分出保险、分入保险;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东情况: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持股100%;友邦LP的实际控制人为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友邦LP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友邦LP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友邦LP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友邦LP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长沙聚财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ETJKJY63

  3、成立日期:2025年08月14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臧崇晓)

  5、注册资本:80,100万元

  6、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栋2层204-679房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普通合伙人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100万元,占比0.12%,有限合伙人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缴80000万元,占比99.88%;聚财LP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聚财LP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国寿GP与国寿投资同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同时,国寿GP持有聚财LP 0.12%的股份,除此之外,聚财LP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聚财LP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聚财LP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杭州游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8GJ0TH3G

  3、成立日期:2025年3月21日

  4、法定代表人:郑海宁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瓶仓大道966号2号楼6层603室6091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浙江菜鸟持股99.9%,杭州青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1%;菜鸟GP的实际控制人为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菜鸟GP为新设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10、关联关系说明:浙江菜鸟为菜鸟GP的控股股东,同时浙江菜鸟持有本公司25%的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11、菜鸟GP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2、菜鸟GP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拟签署合伙协议33即本次投资由包括申通申彻在内的各方拟共同签署的《吉仓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吉仓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10亿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管理人: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本”),基金管理人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P1033992。

  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6、出资额:

  

  注:该基金尚处于筹备期,基金尚未完成募集,以上合伙人信息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称“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的最终结果为准,其中国寿投资将以间接方式投资本基金。

  7、出资进度:执行事务合伙人4将共同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等交易文件的约定确定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安排,并结合并购贷款项下的提款安排、股东贷款、合伙企业费用及其他义务的支付需要,向各合伙人发出要求其履行相应出资义务的通知(以下简称“提款通知”),要求各合伙人根据其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分期进行实缴出资。

  4全体合伙人通过签署《合伙协议》即视为其委派并授权两名普通合伙人共同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8、存续期限:除非本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提前解散,本合伙企业的期限自本合伙企业设立日起算。自基金交割日起直至满第柒(7)个周年之日止为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自投资期届满之日的次日(含)起直至满第叁(3)个周年之日止为本合伙企业的退出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可延长本合伙企业的期限,但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不应超过自合伙企业设立日起的第贰拾(20)个周年日。

  9、退出机制:基金的项目投资可通过以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退出:公募REITs、申通方优先收购、其他市场化退出方式。

  10、会计核算方法: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年度自每年1月1日始到每年12月31日止,第一个财务年度自基金交割日始至基金交割日所在年度的最末一日止。普通合伙人应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以中文记录保存本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和项目公司成员的全部交易和账户信息。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由审计师对本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审计。

  11、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Alibaba WLCC Holding Limited及/或其指定关联人士当前持有并运营且由包括但不限于申通方或其关联人士主要承租之位于中国的物业的若干项目公司,即持有南昌转运中心、南京转运中心、合肥转运中心及杭州转运中心5物业的项目公司。本合伙企业对项目公司及物业的投资仍应受限于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的最终决策,对该等项目公司及物业的列示不代表本合伙企业一定能够完成对该等项目公司及物业的投资。

  5南昌转运中心、南京转运中心、合肥转运中心及杭州转运中心目前由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租赁,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具体审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四、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和决策机制

  合伙人共同组建投委会,投委会由肆(4)名成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分别委派贰(2)名。投委会负责对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包括投资退出)、融资等《合伙协议》及交易文件约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其中聘任及更换运营管理人,审议本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年度运营预算、项目公司年度预算和商业计划及其修改、重大偏离等事项,更换本合伙企业的托管行,审议市场化退出方案等重要事项需经投委会届时有表决权的全部成员投票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普通合伙人应在基金交割日之日的次日(含)起壹拾伍(15)个工作日内启动组建投资顾问委员会,由每一名有限合伙人分别委派壹(1)名投资顾问委员会代表。国寿GP可委派一名代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召集及主持投资顾问委员会会议,但对于所议事项无表决权。

  投资顾问委员会仅有权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审议决定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事项,对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或业务不具有任何其他的权力和控制权,也不对本合伙企业的任何投资决定承担责任。

  (二)投资限制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自身层面不得举债。除投委会另行审议批准外,本合伙企业不得超过《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目标及相关范围进行投资,且不得从事适用法律或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禁止本合伙企业从事的投资行为。为免疑义,本合伙企业不得进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保险资金投资监管法规及其他适用法律所禁止的投资。

  (三)公司及申通申彻对本基金拟投资项目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收益分配机制

  1、期间分配

  本合伙企业日常来源于项目投资的可分配金额以及本合伙企业除项目处置收入之外的其他可分配收入(但根据《合伙协议》第4.6.4条(针对违约合伙人的其他行动)以及第6.13.2条(申通方的优先收购权)约定的交易保证金的分配给相应的合伙人的情形除外)应在每年3月31日后的玖拾(90)个自然日内,向所有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第7.2条约定方式,以先险资有限合伙人66险资有限合伙人:指除申通申彻之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后申通方和普通合伙人的顺序分配,同一分配顺序的各合伙人按照其各自实缴资本余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分配(在先顺序的合伙人未获足额分配的,不得进行在后顺序的分配),直至其各自足额取得其届时应取得的期间分配;如有余额,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各自实缴资本余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分配。菜鸟GP负责提出当年期间收益分配方案,建议可分配金额,并提交投委会按其审议机制审议。

  2、项目处置分配

  本合伙企业因出售或处置任一项目投资或项目公司成员的资产而取得的净收入(以下简称“项目处置收入”)应于本合伙企业实际全额或部分收到项目处置收入之日后的玖拾(90)个自然日内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向全部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第7.3条约定,按照合伙人各自实缴资本余额的相对比例,以先补足期间分配、再补足届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资本总额、再分配至实现实缴资本对应的内部收益率、最后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对于划分给每一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分别支付给普通合伙人;划分给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应按照如下比例分配: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五、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在不违反适用法律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本合伙企业有权采取或促使其他人士采取普通合伙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经其自主判断为实现本合伙企业之目的而必要、适当、便利或相关的行为并签订相关的协议和合同,而无需任何人士(包括有限合伙人)的进一步行动、批准或表决。两名普通合伙人有权在其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代表本合伙企业作出前述任何行动。如需普通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两名普通合伙人应遵守有权决策人士根据交易文件约定就相关事宜作出的决策结果并相应配合共同完成相关协议或合同的签署。

  国寿GP及菜鸟GP承诺,为保障各合伙人及其他有权人士(如适用)在《合伙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相关权利的实现,其应配合对方采取合理必要的行动、签署合理必要的文件并提供合理必要的配合。

  (二)有限合伙人

  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要求或《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不得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开展任何业务,亦无权代表本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以其他方式约束本合伙企业。除非适用法律或《合伙协议》另有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人均无权就本合伙企业事项进行表决。为《合伙企业法》或其他目的,有限合伙人行使《合伙协议》授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解释为该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而导致该有限合伙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本合伙企业的债务和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根据《合伙协议》对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建议,或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进行表决;

  (3)根据《合伙协议》获取经审计的本合伙企业财务报表;

  (4)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本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5)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6)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三)基金管理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聘用国寿资本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根据《合伙协议》及适用法律的规定,依法为本合伙企业募集资金,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基金管理费,并负责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积极履行本合伙企业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手续;

  (2)制作调查问卷,对本合伙企业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基金管理人应自行向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

  (3)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本合伙企业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本合伙企业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控制制度),保证本合伙企业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分别投资;

  (6)不得利用本合伙企业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合伙人以外的人牟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7)自行担任本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并办理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登记(全体合伙人)数据的备份;

  (8)按照《合伙协议》和《托管协议》之约定接受合伙人和本合伙企业托管行的监督;

  (9)根据适用法律与《合伙协议》的规定,对本合伙企业合伙人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揭示本合伙企业资产运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和向投资者提供本合伙企业定期报告;

  (10)保守商业秘密,遵守《合伙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保密义务;

  (11)保存本合伙企业投资业务活动的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交易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保存期限自本合伙企业清算终止之日的次日(含)起不得少于拾(10)年或适用法律要求的更长期限;

  (12)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不得从事有损本合伙企业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3)按照《合伙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投委会或合伙人会议的决定及时向合伙人分配收益;

  (14)按照《合伙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约定向各合伙人披露本合伙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合伙协议》附件五的要求进行的披露,并履行相关的定期信息/重大信息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合伙人可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查询本合伙企业信息披露信息;

  (15)建立并保存合伙人名册;

  (16)制定本合伙企业年度运营预算(为免疑义,仅指本合伙企业自身,不包括持股平台及项目公司成员预算),并提交投委会审议;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基金业协会并通知本合伙企业托管行和本合伙企业合伙人;

  (18)在本合伙企业发生变更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合伙协议》),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本合伙企业于基金业协会的产品重大变更手续(如需);

  (19)向投资者提供本合伙企业审计结果,并报送相应登记备案机构;

  (20)交易文件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暨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允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出资额并缴纳出资,相同出资额所占比例相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

  1、公司股东浙江菜鸟担任项目公司及物业的运营管理人,为项目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维护、招商租赁及物业管理等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并向项目公司收取运营管理费。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自每一项目投资的项目投资交割届满3个周年之日的次日(含)起至市场化退出启动日,申通方或其指定的关联人士对届时未退出的物业资产和持有该物业资产的项目公司的100%股权享有申通方优先收购权。

  4、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5、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6、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具体条款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待《合伙协议》签署完成,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公司将及时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八、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良性互动,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尚处于筹备期,公司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基金尚未完成募集,基金的设立及投资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投资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政策变化、投资决策失误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设立、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基金运行计划分批投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九、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并存续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本次交易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良性互动,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5、拟签署的《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5-066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何瑞娟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何瑞娟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何瑞娟女士在担任内部审计负责人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朱钱超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钱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朱钱超先生个人简历

  朱钱超先生: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至2020年任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11月加入申通快递,曾任职于公司报告服务部及核算服务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钱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458股,通过“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3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钱超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5-067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快递”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及2025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近日,公司收到德勤华永出具的《关于变更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原指派赵斌先生、赵海舟先生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因赵海舟先生工作调整,德勤华永指派王雪宇先生接替其担任该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斌先生(项目合伙人)、王雪宇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步君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雪宇先生,自2019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王雪宇先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雪宇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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