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760,300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7,666,68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760,300股后的605,906,3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81,771,914.9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607,666,683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81,771,914.90元÷607,666,683股×10=2.99130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91309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公司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07,666,68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760,300股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605,906,383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81,771,914.90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该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60,300股后的605,906,3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25年9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8月2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的说明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760,300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7,666,68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760,300股后的605,906,3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81,771,914.9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607,666,683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81,771,914.90元÷607,666,683股×10=2.99130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91309元/股。
2、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将由23.13元/股调整为22.8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9月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854-2441118
咨询联系人:李建
传真电话:0854-221022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1、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3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4.33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150%),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及3月1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资金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关于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规定: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
2、股份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33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3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288,12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1%。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3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644,06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0%。
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2、回购股份方案变化情况
公司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23.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76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最高成交价为2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0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0,139,39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4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1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07,666,68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760,300股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605,906,383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81,771,914.9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金额÷总股本×10=181,771,914.90元÷607,666,683股×10=2.99130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每股现金股利为0.2991309元/股。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情况,对股份回购价格区间调整为: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83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股利
即回购价格上限=23.13元/股-0.2991309元/股
=22.83(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40,139,399.00元,剩余可用于回购的资金上限为39,860,601.00元。
按照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9,860,601.00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83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下限为1,745,974股,结合已回购股份数1,760,300股,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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