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0 证券简称:挖金客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甲10号1号楼挖金客大厦6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志勇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会议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分别于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490,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8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218,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271,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7%。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36,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564,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1,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50,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3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78%;反对3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11%;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04,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0%;反对3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195%;反对3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62%;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04,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5%;反对3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42%;反对3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36%;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04,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5%;反对3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42%;反对3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36%;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03,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8%;反对3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46%;反对3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36%;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制定)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03,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3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弃权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878%;反对3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3%;弃权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79%。
4.02审议通过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04,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4%;反对3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弃权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76%;反对3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3%;弃权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81%。
4.0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06,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2%;反对35,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弃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389%;反对35,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48%;弃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63%。
4.04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04,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8%;反对35,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弃权50,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27%;反对35,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48%;弃权50,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26%。
4.05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03,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37,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弃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878%;反对37,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59%;弃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63%。
4.06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03,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37,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弃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878%;反对37,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59%;弃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63%。
4.07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02,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9%;反对37,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82%;反对37,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59%;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贺静怡、郭星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8月28日
证券代码:301380 证券简称:挖金客 公告编号:2025-056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全体监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韩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兵兵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石晴晴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人员原定任期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7年8月29日,前述人员离任后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陆先生、李兵兵女士、石晴晴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票,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监事离任后,韩陆先生、李兵兵女士、石晴晴女士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韩陆先生、李兵兵女士、石晴晴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担任监事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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