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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52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做出了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按规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5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致力于通过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切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具体举措实施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面核查并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遵循稳健原则,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单一品种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18058           债券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71,358.18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二、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新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中信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0日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公司与原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4年11月1日,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36.75万元。其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178.24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258.5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保荐人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扩大办公场地并新租赁办公地点,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统一管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拟同步进行变更。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51.00元/股(含)。其中,超募资金为2,347.14万元,超过超募资金部分的回购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含超募资金以外的IPO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同意将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人中信证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人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七、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02,347.14万元,其中含超募资金2,347.14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注2:“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于2024年12月结项,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1.44%,超过100.00%的原因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募投项目。

  注3:“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91%,超过100.00%的原因,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4: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55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7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1,700,000张(1,170,000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78,396.2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8,921,603.7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华验字(2025)第430011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投资金使用计划,募集的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118058         债券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7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1,700,000张(1,170,000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78,396.2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8,921,603.78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华验字(2025)第430011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八)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六、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同时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57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稳健原则,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单一品种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审议程序: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

  (三)资金来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单一品种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币种:仅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3、交易对手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决议有效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风险:

  (一)市场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其次,因业务变动、市场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金融衍生产品,存在需临时用自有资金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交易规模。

  (三)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不及时的情况,可能错失较佳的交易机会;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履约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为防范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五)法律风险

  如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合同条款及业务信息,将为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其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可以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88147                                           简称:微导纳米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5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53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景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在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面核查并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遵循稳健原则,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单一品种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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