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号文《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1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74,3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67,547.1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1,012,45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3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CDAA6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5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本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所述。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执行严格审批程序。
2021年3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3月,本公司、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蒲江达海,系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实施单位)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蒲江达海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3月,本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翠屏海天,系募投项目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的实施单位)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翠屏海天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芳草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7月,本公司、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海天,系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雅安海天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4年7月,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新增开立1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本公司、蒲江达海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蒲江达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公司签订的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含其子公司)共开立6个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余额合计为54,163,527.59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5年上半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29,648.43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6,875.56万元,详见附表1:2025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0,000.00万元,已在2025年1-6月期间逐步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3月11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25年4月7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蒲江募投项目”),由公司子公司蒲江达海采用PPP模式在四川省蒲江县实施,包括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雨污管网工程,其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规模为2万m3/d,污水处理采用改良AAO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雨污管网工程为污水管网工程118.995km,雨水管网工程115.179km(均以政府实际规划长度为准)。蒲江募投项目,其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已于2020年9月投入商业运营;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共包括蒲江县域大兴镇、大塘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乡镇的雨污管网子项目工程,已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除潮阳湖镇雨污管网子项目工程外其余子项目已取得商运批复。
(一)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调减“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1,5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海天”),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11,500.00万元,其中以增资方式投入雅安海天3,450.00万元,以借款方式投入雅安海天8,050.0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已累计投入11,499.7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2025年1-6月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配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变更蒲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8,009.00万元,用于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的相关款项28,009.00万元,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股东变更手续,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2025年1-6月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表1:2025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1: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2019年4月,本公司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签订《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蒲江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蒲江达海,负责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蒲江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其股东为本公司、成都蒲江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除本公司外,其余股东以下简称少数股东)。根据蒲江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蒲江项目预计总投资87,035.19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758.80万元(总投资的25%),由政府方出资2,175.88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10.00%,本公司出资18,995.3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87.3%,其余少数股东方出资587.62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2.7%。剩余65,276.39万元为融资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资本金21,758.80万元全部缴足。
2020年6月,蒲江达海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蒲江县支行借款54,000万元,专项用于蒲江项目建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收到银行放款26,927.97万元,截至2024年末使用银行贷款资金26,927.97万元用于本项目建设。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蒲江项目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雨污管网工程,总投资59,614.28万元,计划以募集资金投资58,000.00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蒲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1,5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变更后蒲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46,500.00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变更蒲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8,009.00万元用于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变更后蒲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8,491.00万元。
注2: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上述项目包括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其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于2020年9月投入商业运营;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共包括蒲江县域大兴镇、大塘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乡镇的雨污管网子项目工程,已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除朝阳湖镇雨污管网子项目工程外其余子项目已取得商运批复。
注3: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2021年11月,雅安海天与雅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由雅安海天负责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投资建设。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蒲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1,5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该项目处于商运后初期,污水进水量不足导致负荷程度不高,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正式商业运营第一年(即2024年3月4至2025年3月3日)与地方政府按照设计能力的80%(即1.92万吨/日)进行保底水量结算,正式商业运营第二年(即2025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与地方政府按照设计能力的90%(即2.16万吨/日)进行保底水量结算,且污水处理费服务费单价尚未进入调价期间;项目运营期间折旧摊销等成本相对固定,导致该项目2025年上半年未实现预计收益,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注4: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
2018年10月,本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翠屏海天,负责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象鼻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象鼻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根据2021年3月,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翠屏区象鼻污水处理厂进入商业运营的函(翠工管函[2021]10号),批准象鼻项目自2020年10月22日进入商业运营。
象鼻项目2019年收到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根据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宜发改发[2018]73号)下发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750.00万元。2020年10月、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分四次收到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拨付资金合计7,676.10万元。根据2021年3月本公司、翠屏海天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象鼻项目争取到的各级专项资金,由政府方拨付给翠屏海天用于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
2022年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将象鼻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6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2:2025年1-6月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本次取消监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监事会予以取消,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基于上述原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更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主要修订内容为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删除监事会专章,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股东大会”整体更名为“股东会”,相应序号及表述同步调整。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修订涉及的工商备案事宜,《公司章程》最终修改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公司章程》主要内容修订对照表
(下转D3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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