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1号)同意注册,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1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8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0,494,478.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61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6,806,394.3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808,073,569.92元。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满强航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含美元余额,已根据2025年6月30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2023年11月22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1月22日,本公司、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3月4日,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开立的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满强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强航运”)并安排满强航运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的《锦江航运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7月29日,满强航运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3597601080005856。2024年8月16日,公司与满强航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的《锦江航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持续深化实施,区域间的贸易不断活跃。公司着力打造东南亚航线第二增长极,在该区域进行精品航线嫁接、复制,打造“丝路快航”系列产品,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满足公司在东南亚区域的航线拓展需求,改善公司现有东南亚航线的运力结构,也有助于公司在东南亚区域精品航线的复制及区域间的航线联动,进一步深化差异化竞争优势。
综上,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建设内容购置“6艘1,800TEU型集装箱船舶、2艘2,400TEU型集装箱船舶”变更为购置“4艘1,800TEU型集装箱船舶、2艘1,100TEU型集装箱船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报告期,本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各项发行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均投入募投项目。
注2: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4月2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日披露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累计利息收益。
注3: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了《锦江航运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注4: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28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董事会全体9名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同步生效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议案等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全体3名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以书面通讯方式发表了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94,486,590.58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54,279,656.28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94,1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8,824,000.00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5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01083 公司简称:锦江航运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294,1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8,824,000.0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58%。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28日,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拟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下监事会职权。
《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修订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前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本次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内容为准。
二、 修订并新增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上述1-8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其余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同步生效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D367版)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