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90号《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200,000,000.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12,000,000张,期限为6年。
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12,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433,962.2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95,566,037.74元,已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的39152001046666669的账户, 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02,830.19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963,207.5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注:2025年1-6月使用金额包含2024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本年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495.3万元;2025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本年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0.00万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79号文“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457,044股,发行价格20.37元/股。
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457,044股,募集资金总额2,799,999,986.28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5,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794,499,986.28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账号为39152001045555558的人民币账户2,794,499,986.28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868,355.69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3,631,630.59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7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本报告期使用金额情况为:
注:2025年1-6月使用金额包含2024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本年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3,084.88万元;2025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本年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并于2020年1月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了《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并于 2020年 1月2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了《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于2020年10月19日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日益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1-6月,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1-6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1-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报告期初,公司相关现金管理产品已全部赎回。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生产工序,获取精加工环节利润,快速响应客户“一站式”交付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受整体行业市场变化、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放缓了对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1、受政策补贴退坡、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波动较大。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数据,2021年-2024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4,757万千瓦、3,763万千瓦、7,566万千瓦、7,982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增速分别为-33.63%、-20.90%、101.06%、5.50%,新增装机容量增速在不同年份波动较大,对公司的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产生一定影响;
2、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服务西北市场,2022年开始公司在甘肃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当地政府代建部分厂房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投资约12亿元固定资产建设了“年产20万吨(一期10万吨)风力发电关键部件项目”,项目于2023年3月建设完成并开始试生产,该项目配套10万吨铸造及10万吨精加工能力,有效地增加了公司的产能规模,缓解了在宁波地区提升产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压力;
3、公司于2022年6月增加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宁波市鄞州区的实施地点;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场地建设等方面受到了制约,公司于2023年3月又新增宁波市象山县的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后,公司需进行土地招拍挂、项目环评等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的行政审批等手续,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部分生产线的安装相应延后。
综上,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宁波地区和甘肃酒泉地区形成了20万吨精加工产能规模,预计通过精益化生产后续再增加部分设备和设施,将会进一步提高公司精加工产能规模,基本达到了公司扩张产能的目标和有效地满足了市场需求。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经审慎考虑,对“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发展需要,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等情况重新论证,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如论证后公司决定不再投资建设本项目,公司将会尽快寻找和论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募投项目,并在履行必要决策和审批程序后实施项目建设。“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存在终止实施的风险。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8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备查文件
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表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6月
单位:万元
注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与“一、(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中置换先期投入及半年度使用合计金额差异93.58万元,主要为公司先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到期后再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详见公司2020-007号《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支付未到期尚未置换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401.72万元。
注2:本项目不单独产生营业收入,其经营效益主要在于公司通过自建产能,降低对外协加工厂商的依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精加工铸件配套服务,故无法测算效益。
注3:差额主要为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88万元。
注4:上述数据加计尾差系数据折算万元四舍五入导致。
附表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6月
单位:万元
注5:本报告期投入金额与“一、(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中置换先期投入及半年度使用合计金额差异1,610.26万元,主要为公司先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到期后再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详见公司2022-041号《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支付未到期尚未置换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1,500.65万元。
注6:本项目不单独产生营业收入,其经营效益主要在于公司通过自建产能,降低对外协加工厂商的依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精加工铸件配套服务,故无法测算效益。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1、拟向银行争取授信合作银行及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额度不包括控股子公司肃北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其融资额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2、公司计划在以上额度内向各家银行争取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在各个银行授信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可以调剂使用额度,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授信条款以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额度为准。
3、授信额度内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或由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
4、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5、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对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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