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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68                                                  公司简称:柳药集团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5年,医药流通行业已处在一个变革与重构的十字路口,传统的增长引擎动力减弱,新技术、新业态、新政策催生新的机遇。面对政策、市场变化和新技术深度融合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公司上下紧跟党走,坚持“稳中求进,协同创新”发展策略,一方面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标准,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稳住基本盘的同时抢占优质市场、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另一方面发挥“药械协同、批零协同、工商协同”优势,强化渠道资源共享,产业链协作,推动优质创新药械产品的引进和终端药械市场份额提升,加快自产工业产品的市场拓展,并应用新技术赋能企业精细化管理、智慧供应链体系建设、专业健康服务升级,积极打造“AI+医疗”全场景应用,以数字化、精细化、专业化、生态化、协同化驱动企业降本增效、传统业态转型和工业做大做强,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在医药批发端,公司以优质品种和增值服务突围,积极落地医院器械耗材SPD项目和院端AI医疗场景应用,持续提升客户粘性,提升药械市场份额的同时强化销售回款和控制账期。在医药零售端,公司强化加盟扩店,以批零一体化优势发展DTP业务,积极承接外流处方,在互联网医院和大数据、人工智能(AI)加持下强化慢病健康服务升级,大力发展B2B/O2O商城新零售业务,打造“互联网+医药+健康管理”新零售业态。在医药工业端,公司专注中药大健康领域,推动产品研发创新、产能和质控升级,强化自产产品在全国市场的拓展,突破区域发展瓶颈。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0,078.78万元,同比减少3.21%,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28.18万元,同比减少7.52%。公司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主要系占公司收入较高的医药批发业务受医保控费下广西各医疗机构药占比控制趋严影响,医疗机构用药量阶段性下滑,同时集采品种的扩面,相关品种毛利下滑,同类非集采品种销量受到影响,且公司控制了部分超长账期医院的销售,从而导致批发业务销售下滑和毛利额下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随着公司品种结构的优化,降本增效的推进,以及零售、工业和创新业务的发展,公司将逐步消化行业政策影响,恢复稳健增长。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3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裁唐春雪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唐春雪女士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裁。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唐春雪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唐春雪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于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设置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唐春雪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唐春雪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唐春雪,女,1979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药师。曾任广西柳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市外营销部经理助理、市外营销部副经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销售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广西南宁柳药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广西康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核心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唐春雪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97,831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唐春雪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简称:柳药集团                                  证券代码:603368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药集团”“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下简称“持有人”),首次授予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2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预留授予的员工指本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纳入参加对象的员工。预留授予人员参照首次授予参加对象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柳药集团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77.00万股,约占2025年8月28日公司股本总额39,716.8905万股的0.45%。

  其中拟首次受让159.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量89.83%;预留18.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量的10.17%。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预留份额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受让并将相应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持股计划专用账户。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认购价格、时间安排、考核要求及解锁比例等)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落实。预留份额未分配前由公司代为管理,不参与持有人会议的表决。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应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持股计划权益份额的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员工,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5年8月22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37.38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60元/股、最低价为18.22元/股,回购均价为18.46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73.0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目前公司回购尚未完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603.6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含预留)的价格为9.06元/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公司成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本持股计划首次受让标的股票分2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公司等利益相关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预留授予人员参照首次授予参加对象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1,603.6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77.00万份。首次授予的员工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52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丧失剩余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仅享有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将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18.0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的10.17%。预留份额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受让并将相应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持股计划专用账户。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认购价格、时间安排、考核要求及解锁比例等)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落实。预留份额未分配前由公司代为管理,不参与持有人会议的表决。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应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持股计划权益份额的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员工,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603.6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或调整为预留份额,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柳药集团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5年8月22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37.38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60元/股、最低价为18.22元/股,回购均价为18.46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73.0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目前公司回购尚未完成。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77.00万股,约占2025年8月28日公司股本总额39,716.8905万股的0.45%。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9.06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9.06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8.84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购买价格设定的合理性说明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核心业务未来发展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对经营计划及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基于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全面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岗位配置及人才队伍体系的诉求,公司平衡了激励效果最大化的目的和公司实施员工激励所需承担的成本,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9.06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购买价格能有效稳固现有人才团队并吸引外部人才,强化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标的股票分2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批次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首次受让部分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部门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解锁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注:上述“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解锁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方可按比例解锁。若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对应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可递延至第二个解锁期,在第二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实现时解锁,以此类推。如若递延至最后一个解锁期时业绩仍未达成的,则相应的权益均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二)部门层面的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标的股票需与其所属部门在对应的解锁期内解锁前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部门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部门层面可解除比例,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部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若第一个解锁期的部门层面考核未达成,对应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可递延至第二个解锁期,在第二个解锁期的部门层面考核实现时解锁。如若递延至最后一个解锁期时业绩仍未达成的,则相应的权益均不得解锁,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择机出售后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三)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以下”三个等级。

  

  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部门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若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成,对应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可递延至第二个解锁期,在第二个解锁期的个人层面考核实现时解锁。如若递延至最后一个解锁期时业绩仍未达成的,则相应的权益均不得解锁,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择机出售后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

  8、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9、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1、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2、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二)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

  1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锁定期满后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五)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持股计划正常实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二)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公司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三)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下述第5条情形除外);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2、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3、持有人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的;

  4、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5、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退休返聘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返还持有人的资金或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五)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置:

  1、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对其获授的份额按照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并将差额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六)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若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并在离职后的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若持有人个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七)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或份额权益的解锁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于2025年9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拟认购的股票份额全部认购完毕),共159.00万股。以2025年8月28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450.08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月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5年至2027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五、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5-072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广西柳州市官塘大道68号  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

  至202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信息。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议案4至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4至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审议议案4-议案7时,参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审议议案8至议案10,参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至议案10

  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审议议案4-议案7时,参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审议议案8至议案10,参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8:00-12:00、14:00-17:00

  2、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股票账户卡原件。

  (二)书面登记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7:00时前

  2、登记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采用书面回复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登记地址/书面回复地址:广西柳州市官塘大道68号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邮编:545000

  电话/传真:0772-2566078

  电子邮箱:lygf@lzyy.cn

  联系人:李玉生、韦盼钰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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