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大信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7月31日,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3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澄郁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2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郝学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费用情况
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拟定为人民币1,0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相关费用9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费用1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是以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报价为基础,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及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大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本次续聘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大信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大信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提议公司续聘大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始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拟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9月1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提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上述提案中,提案2.00需逐项表决通过。提案1.00、2.01及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9日9: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5年9月9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陈震
联系电话:021-50818086
传真:021-50818008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
邮编:200120
电子邮箱:chenzhen.michael@digiloong.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2602
2、 投票简称:华通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作如下表决(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见投票表决):
本单位(本人)对议案表决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 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2024】112号)。《决定书》指出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就《决定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对2018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调整,因前期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进而对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前期相关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收到并于2024年4月2日公告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号),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结果对往期年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相关差错更正事项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差错更正专项报告。公司将在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标准后及时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业绩承诺补偿事项
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结果对往期年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相关差错更正事项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差错更正专项报告。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将导致公司2019年完成重组标的资产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未达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回购对价、办理注销手续以及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且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定向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截至2025年8月3日通知债权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本次减资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材料。
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应所需直接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24,473,850股已于2025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绍兴上虞熠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应所需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持续推进中,公司将严格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相关业绩承诺人履行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的相关承诺,积极开展业绩承诺补偿的追讨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ICC仲裁事项
2017年5月,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韩国传奇公司”)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新加坡)(以下简称“ICC”)提起了仲裁申请,案号22820/PTA/HTG。ICC分别于2020年6月作出《Partial Award on Liability》(关于责任的部分裁决书,以下简称“《部分裁决》”)、2021年7月作出《Second Partial Award》(第二部分裁决书,以下简称“《部分裁决二》”)及2023年2月作出《Final Award》(以下简称“《终局裁决》”);并于2023年6月作出《Decision and Addendum to Final Award》(以下简称“《终局裁决的决定和附录》”)(上述四份裁决以下合称“四份ICC裁决”)。根据四份ICC裁决的裁决结果,《软件许可协议》于2017年9月28日到期,蓝沙信息、Shengqu Games Limited及Actoz Soft应为违反《软件许可协议》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蓝沙信息和Shengqu Games Limited应向娱美德方共同连带赔偿约人民币10亿元,Actoz Soft共同连带赔偿其中约人民币4.9亿元的部分。
四份ICC裁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2025年3月,娱美德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四份ICC裁决,被申请人为蓝沙信息和Shengqu Games Limited。2025年8月,娱美德方向法院申请追加Actoz Soft为被申请人。由于四份ICC裁决的相关结果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就续展协议作出的最终裁判结果相悖,故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公司认为四份ICC裁决在中国获得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可能性较低,未计提与该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
四份ICC裁决在韩国的承认和执行:2021年9月和2024年1月,娱美德方在韩国申请承认与执行四份ICC裁决,被申请人为Actoz Soft。2024年8月19日,Actoz Soft收到韩国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书,裁定承认和执行四份ICC裁决。Actoz Soft已向韩国法院提出二审申请,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二审尚在进行中。
公司认为ICC对2017年续展协议并无管辖及裁决的权力,具备管辖及裁决权力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经确认2017年续展协议合法有效。且中韩两国终审法院已分别于2021年12月及2024年4月驳回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要求确认Actoz Soft与蓝沙信息签订的关于《传奇》游戏软件《续展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但是考虑到韩国法院已作出的上述一审裁定结果,本集团已按该一审裁定书所裁决赔偿金额及相关费用的最佳估计数计提与该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折合人民币5.73亿元。
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及2025年8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六、承诺及或有事项 ”之“2、或有事项”的相关内容。目前公司尚未收到韩国法院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将密切关注最新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5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非独立董事李纳川、何九如、赵骐及独立董事李臻、张欣荣、姚承骧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及前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订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免去王辉、郦冰洁监事职务,原监事会的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应规则废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以上事项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备案登记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司章程》全文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原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原名《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后更名为《总裁工作细则》。
1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原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修订后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8、《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关于修订<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子议案1-10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议案1-2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第11-29项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相应制度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完成2024年度及其他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大信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3)。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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