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7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R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2025年2月14日,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对于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转让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R适用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R适用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
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5)及相关公告。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5月6日办理完毕。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合计449.994万份,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2)。
(二)控制权变更事项
1、2025年2月14日,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纪翌签署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海尔集团公司;同日,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及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8)及相关公告。
2、2025年2月22日,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安排等相关事项的补充协议》,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更好的发展,各方应共同尽最大努力尽快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完成,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法完成或实施的,则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期限相应延长直至后续上市公司向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定向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止;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交割日起18个月内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的,则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期限自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自动延长18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安排等相关事项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3)及相关公告。
3、2025年6月24日,本次协议转让完成了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同时,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本次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安排已生效。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完成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尔集团公司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1)。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1、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4日、2025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临2025-012)及相关公告。
2、2025年8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四)换届相关事项
1、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5名非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5)、《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8)及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8)。
(五)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2025年1月17日,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2025〕101号),同意上海会通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挂牌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长文
2025 年 8 月 28 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7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周四)上午9: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展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半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7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7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2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10.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子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通科技”)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为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为子公司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除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外,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上述额度均包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公司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确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期限内办理上述担保额度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和2025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5)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678012025023-1),拟为公司控股公司会通科技依主合同与光大银行所形成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等所有应付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10790000ZGDB2025N00N),拟为公司控股公司会通科技依主合同与建设银行所形成的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最高本金余额以及利息等所有应付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会通科技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会通科技本次使用前剩余额度4.8亿元,本次使用1.7亿元,剩余3.1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会通科技的担保余额为3.8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会通科技的担保余额为4.5亿元(本次提供的担保部分为原担保到期续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为会通科技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678012025023-1)
1、协议主体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与授信人共同确认,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授信人与受信人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未结清业务。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债务人为会通科技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10790000ZGDB2025N00N)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保证人(甲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7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6.90%;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678012025023-1);
2、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10790000ZGDB2025N00N)。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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