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5人,实际参加会议5人,会议由董事长邹林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陈伟彬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的议案》
经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全新好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医药”)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收购浙江启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联医疗”或“交易对方”)持有的浙江易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医疗”或“标的公司”)60%股权,并授权管理层根据交易各方进度安排签署相关协议。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全新好医药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报刊、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新好”)全资子公司浙江全新好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医药”)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收购浙江启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联医疗”或“交易对方”)持有的浙江易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医疗”或“标的公司”)60%股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 交易概述
为夯实公司全资子公司全新好医药的医疗业务基础,增强其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全新好医药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收购启联医疗持有的易联医疗6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全新好医药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次交易聘请了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易联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结论选取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评估值为2,040.00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公司的60%股权作价为 1,200.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的议案》,同意全新好医药以自有资金购买易联医疗60%股权,并授权管理层根据交易各方进度安排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股权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时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浙江启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B2J9E5R
(三)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371号2幢1602-2室
(四)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五) 法定代表人:余波
(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养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 股权结构:
注:数据以“四舍五入”计算(下同)。
截至目前,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浙江易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HXLNF2A
(三)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371号2幢1603-4
(四)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五)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装卸搬运;销售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七) 标的公司与全新好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标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八) 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 交易标的主要股东
本次交易前,交易标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后,交易标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十) 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 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交易为购买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截至目前,该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任何转让限制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该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形,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出让方:浙江启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全新好医药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浙江易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一) 交易金额:
2.1.2 各方同意,本次投资对应的目标公司投前估值为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方以人民币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价款”)购买启联医疗持有的目标公司60%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1200.00万元)(“标的股权”)。
(二) 股权结构:
本次投资完成(以本协议第3.2.2条约定的工商变更登记日为准)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三) 本次投资交割:
3.1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出让方应于本协议第四条所述的投资方进行本次交易、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未获满足的已全部被有权一方适当豁免,且标的股权已经工商变更登记至投资方名下,向投资方发出付款通知。
投资方应在收到出让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之日起的三(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的股权转让款扣除投资方为出让方代扣代缴交易税款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至出让方在付款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3.2 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3.2.1 本协议生效后,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在五(5)个工作日内提供由包括投资方在内的目标公司全体股东、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目标公司签署的最新的《公司章程》原件一份。《公司章程》需根据本协议约定交割后的股权结构载明投资方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况。
3.2.2 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于收到公司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相应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所需全部文件后七(7)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标的股权交割涉及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及目标公司的章程备案手续,使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股权尽快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目标公司的董事按照本协议约定在出让方收到本次交易全部转让款后的30日内完成变更备案登记。目标公司、现实控人及投资方应提供必要配合。
(四) 先决条件:
4.1 投资方进行本次交易及支付投资款的先决条件
除非投资方作出书面豁免,投资方进行本次交易、履行投资款支付的义务应以本协议第4.1.1条至第4.1.6条约定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4.1.1目标公司作出有关同意签署交易文件和批准本次投资的股东会决议;
4.1.2交易文件已由目标公司、现实控人及投资方等签署主体正式签署并生效;
4.1.3本协议各方已履行了所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必需的内部程序/取得必要的同意或批准;
4.1.4不存在即将或已经向或由任何政府部门针对任何一方提起的任何诉求,试图限制、禁止或以其他方式阻止本次股权转让或使得本次投资不合法;
4.1.5不存在其他任何文件导致本次交易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4.1.6目标公司、现实控人、出让方在本协议第五条所作的陈述、声明与保证持续保持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并且履行了交易文件规定的应于交割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事项,没有任何违反交易文件的约定的行为。
4.2出让方及目标公司履行工商变更义务的先决条件
除非目标公司作出书面豁免,出让方及目标公司履行工商变更义务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4.2.1本协议各方已履行了所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必需的内部程序/取得必要的同意或批准;
4.2.2本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已由目标公司、现实控人、出让方及投资方等签署主体正式签署并生效;
4.2.3不存在即将或已经向或由任何政府部门针对任何一方提起的任何诉求,试图限制、禁止或以其他方式阻止本次股权转让或使得本次投资不合法;
4.2.4投资方于本协议第六条所作出的声明、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的签署日和交割日为真实、准确及完整的且投资方已向目标公司提交了与该等声明、陈述与保证相关的意见、批准、证书以及其他文件作为支持。
(五) 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7.1.2 董事会
(1) 自交割日起,目标公司应设立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三(3)名董事组成,其中,投资方有权委派二(2)名人员担任董事(投资方委派/提名的董事统称为“投资方董事”),启联医疗有权委派一(1)名人员担任董事,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当选应采用选举形式的,各方应确保投资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采取所有必需的措施以促使目标公司的董事会依上述情况组成。
(2) 目标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作出审批、授权、决议、决定或其他任何决策,均需有投资方董事出席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方为有效。
7.1.3管理层
交割后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仍由现目标公司现实控人之一、总经理任晔女士主持,任晔女士留任总经理至少5年,除非出现目标公司董事会决议认为不能聘任的适当理由。交割日后投资方有权委派目标公司财务负责人。
7.2 业绩目标承诺与补偿、超额业绩奖励、减值测试与补偿
出让方承诺目标公司2025年10-12月、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一期三年”应达成的经营业绩目标。若实际未完成承诺目标,出让方对受让方进行补偿;若实际超额完成承诺目标,目标公司给予经营管理团队奖励。对承诺期满后目标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减值额大于补偿额的出让方给予受让方补偿。
7.2.1承诺期:一期三年。“一期”指2025年10月至12月,“三年”指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
7.2.2出让方承诺“一期三年”目标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总和不低于1400万元。其中:2025年10月至12月,目标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50万元;2026年度,目标公司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2027年度,目标公司净利润不低于400万元;2028年度,目标公司净利润不低于550万元。
(1)目标公司实际达成的净利润指标数据取以下两个指标数据的较低者: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目标公司“一期三年”各期/年度的实际业绩须接受受让方母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指定的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承诺期满后另须出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鉴证报告》。
7.2.3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与方式
若目标公司经专业机构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鉴证报告》载明的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甲方需向乙方履行补偿义务。
(1)补偿金额计算
补偿金额 =(1400万 - 累计实际净利润)÷ 1400万 × 1200万
(2)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以现金支付业绩承诺补偿金额。逾期未能支付的,另按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7.2.4超额奖励机制
受让方、出让方及目标公司同意: 若业绩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认定依据与本协议1.3相同)大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且按本协议7.2.5条测试目标公司未发生减值,则给予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目标公司在职经营管理团队以业绩奖励。
(1)业绩奖励金额=(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1400万)×50%
(2)上述业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本次交易金额的20%。
(六) 生效
11.1.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中的自然人签字、机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11.1.2本协议第三条之第3.3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于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除前述条款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投资方及其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依据投资方及母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前述工作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完成(注:为免歧义,前述时间不含证券交易所和/或证券监管机构就本次交易可能进行的问询等监管措施及投资方应对所需时间)。否则,本协议其他任何一方可单方废止本协议并通知投资方,自投资方收到通知之日起,本协议废止。
(2)投资方达成及/或实施本次交易在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方面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11.1.4如本协议全部条款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生效的,则本协议在2026年1月1日起即自动终止,除非本协议各方达成继续执行协议的补充约定。
六、 本次购买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能够夯实公司全资子公司全新好医药的医疗业务基础,促进全新好医药的经营造血能力,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综合竞争力,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易联医疗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七、 本次购买股权存在的风险
(一) 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交割,需要办理股权交割、过户、工商变更等手续,能否最终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 标的公司未来受宏观经济、行业变化、市场竞争、国家政策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经营业绩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防范和应对标的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八、 备查文件
1、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 交易双方拟签署的《投资协议》;
3、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全新好医药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浙江易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4、 标的公司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24)京03执3177号。公司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5,000,12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2.99%)将于2025年4月24日10时至2025年4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2025年4月25日,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用户姓名林文杰于2025年04月25日10:32:10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全新好(证券代码000007)45,000,127股股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人民币390,050,697元。2025年6月9日,林文杰先生送达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变动报告书》。北京泓钧与汉富控股前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相关1.59亿元交易尾款作为全新好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所受损失的补偿、赔偿。北京泓钧已就《股份转让协议》和全新好共同作为申请人,汉富控股作为被申请人进行仲裁调解。根据公司与北京泓钧签署的《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北京泓钧同意并赋予全新好拥有数额不少于8,000万元的分配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为确保公司利益,截至本公告日,北京泓钧已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钧实业”)代汉富控股先行支付公司累计9,5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相关诉讼仲裁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前述补偿事项剩余补偿款项能否收到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事项后续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2023年8月31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广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投资”)收到股东广州合仁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盈余分配纠纷的起诉状,起诉事由如下:原告为广州合仁实业有限公司,系广博投资持股10%的股东,被告一为深圳市广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二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系广博投资持股90%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截至2007年12月31日盈余分配款本金2143606.38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1665508.92元(以本金2143606.38元为基数,自2008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共计为1325911.06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3年9月22日为339597. 86元,前述利息合计1665508. 92元;最终以实际全部付清之日止计算的为准);二、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赔偿维权费开支损失240000元(包括律师费、 担保费等维权费用);三、请求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就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请求判决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保全费)。上述诉讼请求第一项至第二项标的合计金额为:4049115.30元。2024年1月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2024年12月31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05民初3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合仁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25年3月1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法院根据(2023)粤0305民诉前调39953号民事裁定书继续冻结如下财产:1、已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广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49115.3元。继续冻结结果为:已实际继续冻结人民币55403.76元,冻结额度为人民币4049115.30元,期限自2025年3月7日至2026年3月6日。2、已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49115.3元。继续冻结结果为:已实际继续冻结人民币9064.66元,冻结额度为人民币4049115.30元,期限自2025年3月7日至2026年3月6日。目前该案公司需承担的责任尚未有明确的结果,因案件尚未判决相关利息财务暂未作处理。
3、2020年11月公司收到汉富控股邮件送达的《关于变更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承诺的函》,汉富控股未经合规程序取消其前期所作公开承诺,深圳证监局已责令其整改,目前尚未收到汉富控股相关整改措施。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4、2021年1月29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部分被强制平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强制平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021年6月16日汉富控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3,450,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1年9月15日汉富控股减持其所有的公司股票2,027,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9%,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履行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5、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孙公司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福德”)与交易对手方海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花集团”)及自然人陆尔东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以建信税务师事务所2024年6月18日出具的《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企业财务状况专项审核报告》审核后企业净资产15,533,015.89元为定价依据,以人民币1,553万元收购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耀众”)100%股权。因实际合并报表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与建信税务师事务所2024年6月18日出具的《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企业财务状况专项审核报告》时间差异,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各方同意聘请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对耀众汽车2024年7月底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交易价格将按照审计情况多退少补。经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2024年7月31日南通耀众净资产为15,224,052.83元,因此交易对手方将退回305,947.17元,目前该笔退款尚未收到。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5人,实际参加会议5人,会议由董事长邹林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陈伟彬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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