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投资概述

  1、投资的主要内容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0元为对价受让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实业”)持有的海宁启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启源”)7.06%股权并向海宁启源出资人民币1,140万元,用于启源大楼项目建设。

  2、关联关系介绍

  因前期项目筹备工作需要,海宁启源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周林控制的企业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同时王周林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后将全部股份转让给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司,王周林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相关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十二个月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海宁启源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关联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出席会议的2名关联董事王周林、王淑芳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投资。本次关联交易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启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月松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E8P6GF7Y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宁经济开发区北庄路3号2101室-112(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创业空间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海宁启源总资产为830.15万元、净资产为200.15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5万元。

  2、 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前期项目筹备工作需要,海宁启源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周林控制的企业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同时王周林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后将全部股份转让给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司,王周林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相关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十二个月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海宁启源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海宁启源为新成立项目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目前尚未开展工程建设,预计未来各股东出资到位后将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海宁启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的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2 投资项目内容:项目公司受让在鹃湖区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20亩,土地使用权受让成功后,由项目公司负责大楼的设计、施工建设。大楼拟名为“启源大楼”。

  2.2 主楼每一楼层层面的建筑面积暂按1300㎡计算、对应一户裙楼建筑面积暂按600㎡计算,建安成本均暂按6000元/㎡计算(含地上及地下建造成本、土地出让金、相关规费等,具体以实际为准),由投资人以认建的投资建设的楼层数,按该标准预缴建设工程出资款,并以此作为在项目公司所持的股份比例予以登记。

  3.2 投资人出资建设启源大楼项目一层主楼及对应裙楼,主楼暂按6000元/平米*1300平米/层,裙楼暂按6000元/平米*600平米),合计金额为11,400,000元(大写:壹仟壹佰肆拾万元整)。具体价格根据实际设计方案及抽签选定楼层确定后,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4.1.2 根据投资人出资金额,投资人将持有项目公司投资款对应的股权,华立实业作为项目公司前期发起人之一,在投资人签订本协议后将所持有的项目公司对应的股权以0元为对价转让给投资人,乙方向甲方转让项目公司7.06%股权,即70.6万股。后续可能将根据投资人实际情况另行调整股权结构。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投资建设海宁启源项目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本地商会企业之间的交流联系,项目建成后部分将作为公司对外展示展厅,提升公司对外品牌形象。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100万元,为前期投资该项目的初步意向金。

  六、相关授权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实施具体工作。如海宁启源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后续调整股权结构、按照实际价格结算等,如仍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将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送达独立董事审阅,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均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启源大楼投资建设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7、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

  1、 提案1.00、2.00为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的议案,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 议案2、议案3.01、议案3.02、议案3.03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办理登记手续,可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0776966

  联系传真:0573-87279999

  联系邮箱:walrus@walrusfloor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 邮编:314400

  联系人:沈哲航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1”,投票简称为“海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下午2:30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5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经测试,本期资产计提减值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并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3、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二)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2025年1-6月累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金额为9,231,012.85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10,704,778.82元,所有者权益影响数为10,425,197.92元,净利润影响数为10,425,197.92元。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R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截至2025年6月30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998,950股后的股本101,67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股份回购事项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后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2元/股调整为21.70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5年5月28日起生效。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304,14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4%;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52,07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事项及进展

  2024年12月,公司收到公司监事沈财兴先生发出的通知,沈财兴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02,676,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998,950股后的股份数量101,677,050股为计算依据)。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16日-2025年4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025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司收到监事沈财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监事沈财兴先生提前终止了减持计划,在减持期间内未减持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2025年1-6月各项资产合计计提减值准备9,231,012.8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年半年度

  (二)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5年1-6月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4,947,154.47元。母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66,735,650.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19,359,373.92元,减去2025年已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30,503,115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55,591,909.44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13,432,309.86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2025年半年度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613,432,309.86元。

  (三)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截至2025年6月30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998,950股后的股本101,67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503,1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制定及废止的主要制度如下:

  

  其中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制度全文可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应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