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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C3版)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责由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免除花天文、郑万丰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将取消职工代表监事,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公司对花天文先生、郑万丰先生、郑东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明细如下: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9月16日下午13: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阳光照明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5-020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明细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制度。

  以上治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6日

  至2025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方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通过邮件、传真、信函办理预约登记,也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9月16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登记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会议联系人:戴毅清  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传真:0575-82027721

  邮箱:ir@yankon.com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5-01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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