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053号文批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5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983.5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35.6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361Z006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7月13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胶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胶州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以下简称“青岛农商行胶州胶北支行”)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因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泰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民生证券承接,2025年3月24日,本公司与建行胶州银行、浦发胶州支行和民生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7月1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00.39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00.39万元;(2)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487.46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353.4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805.28万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5,353.45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户已于2023年8月23日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3个项目为: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487.46万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其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止2025年6月30日,除增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延长募投项目期限外,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效满足生产产能增长、产品研发需求,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实施主体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7月”调整为“2025年7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为15,487.46万元,与募集后承诺的投资总额20,035.63万元相差4,548.17万元,主要系项目进度尚未完成投资,以及项目结余等原因。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7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金额为500.39万元,符合条件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500.39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使用募集资金500.39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361Z0441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4年8月2日起至2025年8月1日,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期末无余额。
2、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5,353.45万元(其中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805.28万元),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根据项目进度,尚未完成投资,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截至2025年6月30日,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累计承诺收益为1,522.00万元,累计实现效益152.78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3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受产品仍处于市场推广期和技术推广期,且招标形式限制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蓄热器产品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效益未达预期。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已公开披露信息有差异。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7.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57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0,035.63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32,523.2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从15,000.00万元调整至2,512.43万元。
说明2: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2024年7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7月”调整为“2025年7月”,详见第二部分(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已按预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24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2023年7月。
说明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1.40万元,原因是使用过程中累计结息导致。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1:“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尚未开始计算效益情况。
说明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详见第三部分(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说明3:“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2023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效益未达预期,详见第三部分(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其累计承诺效益计算期间为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计算方式与可研报告相同。
说明4:2025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2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5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事项已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修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和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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