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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31版)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C31版)

  

  注:若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条款序号变动的,修订后的条款序号将依次顺延或递减,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鉴于上述变动情况在本次修订中频繁出现,不再在修订表格中逐一列举。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修订后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对以下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本次修订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包含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因此公司原《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同时废止。上述制定及修订的内部管理制度中,其中1-12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全部修订后的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6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24,095,600.48元(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总股本929,267,21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170,688.52元(含税)。2025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9.7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7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08日(星期一)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9月01日(星期一)至09月0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30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9月08日(星期一)10:00-11: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08日(星期一)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诚

  董事会秘书:陈魏新

  财务总监:楼清

  独立董事:岳修峰、徐文学、姜姗姗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9月08日(星期一)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9月01日(星期一)至09月0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玲、张潮

  电话:0511-85580854

  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0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始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发售相结合方式,公开发行1,254.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5,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2.4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09.81万元,税款42.59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24,647.60万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验资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均不含税)231.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针对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1,943.25万元。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2、募集资金的进度情况说明

  公司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原定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该项目的投资资金19亿元。后续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文件。因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终止,导致公司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整体建设资金安排有所变化,减缓了该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使该项目建成时间有所延后。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及后续资金安排,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该项目全部建成时间由2025年8月延期至2027年12月。公司已于2025年7月2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债所涉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并于2025年3月4日将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7,037.94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24年7月1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9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4年7月12日将上述资金6,9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4年9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3,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4年9月13日将上述资金33,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陆续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合计11,920.00万元(包括前期补流到期归还部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22,98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2。

  (二)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1、“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变更

  ① 变更原因

  主要目标客户为商用车整车生产企业,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1年商用车生产量为467.4万辆,同比下降超过10%,商用车市场整体景气度下降为本项目的实施和产能的消化带来了不利影响。为了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将该项目进行变更。

  公司作为行业内较早进入电池箔生产领域的企业,与众多锂电池重点企业均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随着下游客户纷纷扩增锂电池产能,公司现有电池箔生产能力已不能满足客户未来发展的需求。“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实施后,公司电池箔产能将大幅提升,从而能更好地满足下游市场需求,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② 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该等议案后续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的“鼎胜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的变更

  ① 变更原因

  公司作为行业内较早进入电池箔生产领域的企业,凭借先进的技术、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良好的生产管理能力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与比亚迪集团、CATL集团、ATL集团、LG新能源、国轩高科、蜂巢能源、孚能科技等国内锂电池重点企业均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受益于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电池箔需求规模逐步扩大。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公司持续加快低附加值产线转产生产动力电池铝箔,因此公司一分厂产能利用率持续饱和,为了避免“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的大规模实施对于订单交货期的影响,公司主动延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

  同时,“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的资金投入吃紧,目前尚未达产,考虑到该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公司电池箔产能利用率持续高企的现状,为了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原募投项目“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

  ② 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该等议案后续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的“鼎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1日、2024年8月22日对上述信息进行了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1-6月

  编制单位: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1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等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对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文件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起草完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撤销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930,957,413元,因1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及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9.02万股,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本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929,267,213元。

  (2)撤销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鉴于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同时根据2024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监事会撤销,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撤销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及修订后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披露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2024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除《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外,公司拟对其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废止《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制定及修订的内部管理制度中,其中1-12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已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全部修订后的制度全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2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已发生)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鼎福铝业日常经营需要,需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借款等,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鼎福铝业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本次担保在年度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对该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鼎胜新材

  2、被担保人:鼎福铝业

  3、债权人:兴业银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担保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6、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长期借款再融资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 董事会意见

  鼎福铝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平稳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目前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未有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约为320,665.10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约为320,665.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08%。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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