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91 公司简称:阳煤化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39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8年8月2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到会董事为:马军祥、朱壮瑞、孙燕飞、赵哲军、孙晓光、高峰杰、王东升、李文华、金安钦)。
(五)公司监事知晓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该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上半年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财务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已于2025年6月17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阳煤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0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上半年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40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收入、产量及销量实现情况
备注:表中销售收入为不含税收入。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化工产品均为市场价格公开的成熟产品,销售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1-6月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销售均价):
(二)2025年1-6月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1、煤炭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12.51%;
2、工业盐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15.78%;
3、动力电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3.75%。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1月15日,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化工)收到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鲁1426破申1号),裁定受理平原财金对平原化工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1月16日,平原化工收到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鲁1426破申1号),指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及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平原化工破产管理人,接管平原化工财产、印章、账簿等全部资料。阳煤化工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临2025-004),平原化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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