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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9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飞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表决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9.24元/股调整为26.2993元/股。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确定2025年8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26.29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8.80万股。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提质增效重回报”,致力于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该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实施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4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跃灿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拟根据《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8月29日,并同意以26.29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8.80万股。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5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9.24元/股调整为26.2993元/股;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9.24元/股调整为26.299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7)。

  3、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4、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1、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了《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9,280,855股为基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723,154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77,557,701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6,336,551.5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约为1.4674元/股(含税)。

  2、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6月5日披露了《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9,280,855 股为基数,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412,521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77,868,334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6,802,501.00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约为1.4733元/股(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 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0-V=29.24-1.4674-1.4733=26.2993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拟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9.24元/股调整为26.2993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7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5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0,000股,发行价格133.67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04,54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1,278,093.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43,266,906.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9日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332C000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23,843.95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和直接支付发行费用3,642.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030.90万元,累计收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金额13,025.64万元,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36,610.30万元(不含理财产品本金13,000.00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资金余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收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13,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存放、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2,982.39万元(其中2025年上半年利息收入899.93万元)、汇兑损益60.03万元(其中2025年上半年汇兑损益-0.72万元),已扣除手续费及税金16.78万元(其中2025年上半年手续费及税金1.12万元)。

  2、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收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13,000.00万元,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余额为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拟在原审议通过的4亿元(含本数)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1.8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5.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投资及风险控制要求与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一致。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4,713.63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公司在建的年产2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中心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于2021年6月28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2日和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4亿元超募资金用于投资杭州奥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4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于2022年5月19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9日和2022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实际投入22,115.80万元用于年产2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中心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已实际投入44,989.84万元用于杭州奥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4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2.65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的产业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以及“IVD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中心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节余募集资金累计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6,248.95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杭州奥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4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专项说明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9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代码:688606                                公司简称:奥泰生物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第四部分“风险因素”中详细阐述了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6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8月29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8.8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928.0855万股的0.2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8月2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以26.29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1名激励对象授予18.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7)。

  3、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4、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9.24元/股调整为26.2993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预留授予内容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8月29日,并同意以26.29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1名激励对象授予18.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5年8月29日。

  2、 授予数量:18.8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4%。

  3、 授予人数:41人。

  4、 授予价格:26.2993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额外限售期

  ①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归属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②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归属日起的6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③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归属日起的6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7、 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情况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②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外籍员工。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根据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8月29日,并同意以26.29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18.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8月29日,并同意以26.29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18.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对预留授予的18.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 标的股价:72.92元/股;

  2、 有效期: 1年、2年(取授予日至限制性股票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 历史波动率: 19.69%、16.62%(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上证指数的波动率);

  4、 无风险利率:1.50%、2.10%(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 股息率:4.1563%、5.9043%(采用公司历史股息率)。

  (二)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奥泰生物2024年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9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09日(星期二)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9月02日(星期二)至09月0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yanping.fu@alltests.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08月30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9月09日(星期二)16:00-17: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09日(星期二)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高飞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傅燕萍女士

  独立董事:周亚力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9月09日(星期二)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9月02日(星期二)至09月08日(星期一)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yanping.fu@alltests.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56207860

  邮箱:yanping.fu@alltests.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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