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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39                                       公司简称:狮头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董事会未提出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利珀”)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交易尚需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上述批准、审核通过和同意注册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1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25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召开了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昆汀科技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8月2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昆汀科技在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万元为限),以及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昆汀科技为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8)。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务人: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5年9月12日至2027年9月12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万元整为限。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昆汀科技为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当甲方因履行保证合同义务产生任何损失后行使追偿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反担保保证范围:用以支付甲方因此产生或可能发生的因履行担保责任被浦发银行要求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担保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差旅费等)。以及甲方为向乙方追偿甲方损失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保全费、拍卖费、变卖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反担保保证期间:三年。若主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或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延长到期日(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在最高额保证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前,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算;若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在最高额保证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含)之后,反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与浦发银行就保证合同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乙方同意继续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反担保保证期间相应顺延。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昆汀科技在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昆汀科技其他少数股东虽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但昆汀科技为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预计额度以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8.90%,其中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82.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6%。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0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第九届董事会于2025年8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以上制度具体内容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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