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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4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邮储银行)董事会于2025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姚红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刘建军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郑国雨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本行2025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上半年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相关安排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郑国雨董事、刘建军董事、姚红董事、韩文博董事、刘新安董事、张宣波董事、刘瑞钢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2024年版)》(以下简称协议),现已触发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以下简称储蓄代理费率)的被动调整机制。根据前期机制安排,被动调整机制触发后,邮储银行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可协商确定是否调整储蓄代理费率。经邮储银行与邮政集团协商,考虑到2024年10月至今已对储蓄代理费率进行了两次调整,本次暂不作调整安排。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协议约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项议案出具书面意见:2024年10月和2025年3月,邮储银行分别对储蓄代理费率进行被动调整和主动调整。经过短期内的两次调整,邮储银行储蓄代理费増速和营收增速“剪刀差”在缩小,以四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均净利差变动幅度衡量当前储蓄代理费率处于相对合理水平。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行的持续督导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专项意见。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六、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半年度环境信息披露(可持续金融)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本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八、 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九、 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十、 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十一、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十二、 关于变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十三、 关于提请召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4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普通股派发2025年度中期现金股利人民币1.2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行报告期末归属于银行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92.28亿元。经董事会决议,本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2025年度中期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1.230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日本行普通股总股本120,095,053,492股计算,合计人民币147.72亿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银行股东净利润的30%。

  本行2025年度中期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支付,并为H股股东提供人民币派息币种选择权,H股股东有权选择全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可选择全部或部分)以人民币或港币收取H股中期股利。人民币与港币的兑换牌价为本行审议批准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汇率中间价。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本行普通股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调整情况。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方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本行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监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65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行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2025年8月29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本行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姚红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刘建军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5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阅准则审阅。

  (5)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行于2025年1月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2024年度中期现金股利,于2025年4-5月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2024年度末期现金股利,2024年全年现金股利为每10股派发人民币2.616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259.41亿元(含税)。2024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2025年度中期普通股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人民币1.23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47.72亿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信用评级

  

  2.3总体经营情况

  站在“十四五”规划收官与“十五五”发展谋篇布局的历史交汇点上,本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地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将长期主义与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之中,不断激发内生动能,提升核心能力。向“更加普惠、更加均衡、更加稳健、更加智慧、更具活力”的一流大型零售银行目标迈进。

  一是强化核心能力建设,加快向稳健、均衡、有韧性的发展模式转型。本行持续强化“六大能力”1建设,加快创新变革、实施精细化管理,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新,持之以恒打造专业化、体系化、机制化能力,发展韧性不断增强。截至报告期末,总资产突破18万亿元,达18.19万亿元;总负债突破17万亿元,达17.05万亿元,资产负债总额双双站上新台阶。在《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2025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按一级资本连续第三年位列第12位;三大国际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继续保持国内商业银行领先水平。

  1“六大能力”是指专业核心、体系支撑、协同整合、科技助推、机制驱动、创新引领“六大能力”。

  二是业务结构加快转型,资产负债表更加均衡。资产端,坚持以RAROC(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为标尺开展动态配置,优化信贷与非信贷、零售与公司结构。不断挖掘实体经济有效需求潜力,全面提升各类信贷资产的均衡配置能力,上半年贷款增加6,229.82亿元,同比多增1,131.13亿元,存贷比和信贷资产占比分别较上年末提高0.90个和0.25个百分点。零售贷款增长稳健,保持较好韧性,上半年增加887.93亿元,增长1.86%,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对公贷款增加5,410.98亿元,增长14.83%,同比多增2,229.24亿元,形成更加稳定的批零联动结构。非信贷资产灵活配置,持续加强市场研判和前瞻性布局,深化多元化交易策略研究与应用,提高综合收益。负债端,践行量价统筹的发展理念,优化价值存款管理机制,将低成本的同业活期存款纳入价值存款口径,积极做大自营存款规模,努力将稳定、低成本的负债资金来源打造成为长期、可持续性的优势。上半年存款突破16万亿元,达到16.11万亿元,增长5.37%,其中公司存款增加2,296.23亿元,增长13.86%。加强存款定价精细化管理,上半年存款付息率1.23%,较上年继续下行21个基点,保持上市银行优秀水平。通过加强资产负债两端的主动管控和精细管理,上半年净息差1.70%,继续保持行业领先。

  三是轻型化转型加快推进,收入结构更加多元。本行聚焦均衡发展,加快推进轻型化转型,实现从“依赖单一息差”到“多元价值创造”的跨越,构建更加稳健的多元收入格局。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银行股东的净利润492.28亿元,同比增长0.85%;营业收入1,794.46亿元,同比增长1.50%。非息收入贡献提升,中间业务收入169.18亿元,同比增长11.59%;其他非息收入234.70亿元,同比增长25.16%,均实现两位数增长,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同比提升0.85个、2.47个百分点。

  四是全面提升风险引领能力,主要风险态势平稳可控。行业零售信贷增长普遍承压,本行把好业务准入关,全面审视和优化风控策略,强化智能风控建设应用。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率0.92%,继续保持优秀水平;拨备覆盖率260.35%,风险抵补能力充足。全力推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持续完善风险差异化定价体系。深化行业研究,加快“看未来”技术推广应用,深度挖潜优质客户,批复客户10,629户,同比增长41.17%;批复金额2.40万亿元,同比增长261.21%。

  五是首次获得国家大规模注资,打开新的业务发展策略和空间。成功完成A股定向增发1,300亿元,全面提升各级资本充足水平。截至报告期末,资本充足率14.5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52%,分别较上年末提升0.13个、0.96个百分点,有效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能力。首次主动调整代理费率,有力推进“自营+代理”模式市场化运行。拟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丰富牌照资源,有力提升综合化经营能力。

  本行始终坚守服务“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的定位,凭借遍布城乡近4万个营业网点形成的渠道网络,服务超6.7亿个人客户,构建起最具广度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基于这一资源禀赋,本行将金融“五篇大文章”国家战略与自身特色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渠道优势、客户优势和资金优势,致力于为中国经济转型中最具活力的客户群体提供服务。着力将普惠金融打造成最大的特色、最突出的优势,加快打造服务乡村振兴的主力军、普惠金融标杆行。同时,突出科技金融,抢占科技金融赛道的战略高地,积极打造科技金融生力军,担当绿色金融先行者,努力成为陪伴在客户身边的养老暖心银行,建设以客户为中心的数字生态银行,在“五篇大文章”中全面彰显邮储特色。

  一是完善落实“五篇大文章”的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构建立体化组织保障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二是持续优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服务模式创新变革,聚焦县域、社区、街区、园区、校区,满足城乡居民各类金融服务需求。截至报告期末,涉农贷款余额2.44万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2万亿元,占客户贷款总额比重均居国有大行前列。三是建立“专业型+特色化+示范性”多层次科技金融专业机构体系,成立一批科技金融事业部,聚焦各类科技创新主体,为高成长性优质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服务科技型企业超10万户,科技贷款2余额突破9,300亿元,本年净增超900亿元。四是持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累计成立碳中和支行、绿色支行和绿色金融部门等绿色金融机构45家,绿色贷款3余额9,586.3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59%,高于各项贷款增速4.60个百分点。五是加快形成养老金融的特色优势,个人养老金账户累计开户超千万户,缴存规模较上年末增长28.85%;积极打造“523”综合营销服务体系4,已实现多种产业运营模式项下的重点业务落地。六是升级数字金融服务能力,大数据平台实时数仓日均处理数据量超50亿条,同比增长约80%。以“i-Super”数字金融指数5衡量数字化转型质效,优化发展路径。2科技贷款为人民银行金融“五篇大文章”统计制度中科技贷款口径。

  3绿色贷款按照人民银行《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试行)》统计,对比期数据已重述。

  4“523”综合营销服务体系是指“五个重点领域、两项策略、三种营销服务模式”。聚焦康养旅居、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智慧健康养老、银发产品制造五个重点领域;强化客群策略、区域策略;创新推动项目全生命周期综合营销服务模式、全产业链营销服务模式、GBC联动(政府、企业、个人)营销服务模式。

  5“i-Super”数字金融指数由基础建设(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经营管理(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服务运营(User-service operation)、产品业务(Products and businesses)、生态场景(Ecosystem scenarios)、风险防控(Risk control)六大数字化领域的多项指标组成,以指数形式直观全面量化银行数字化转型成效。

  本行立足资源禀赋,固本强基,持续优化业务布局,构建更具韧性的业务体系。加快推进“服务强县富镇”“城市业务攻坚”“网点效能跃升”“公司业务提升”“手机银行全面突破”等“五大行动”与组织架构、网点经营、市场服务体系、激励机制、数智化转型、风险管理体系、运营管理体系等“七大改革”,围绕做强长板、拉长短板、锻造新板,推动全行战略升级优化。一方面,深耕农村市场、中小企业和个人业务,不断巩固传统优势。打造高效率、低成本、风险可控的特色“三农”金融模式,推动中小企业服务场景化获客、综合化提质、集约化增效,构建个人业务“零零+批零”拓客体系、“客层+客群”经营体系,将传统普惠业务优势领域锻造成为稳固长板。零售AUM(管理个人客户资产)规模17.67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87%,其中富嘉及以上客户6AUM较上年末增长11.69%。另一方面,发力公司金融、城市金融、特色金融、综合金融,不断提升价值贡献。公司金融“1+N”经营服务新体系7纵深提升,强化主办行客户综合开发、链式拓客,提升客户综合价值创造,公司客户融资总量(FPA)达到6.43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5.72%。做精城市金融,围绕城市业务攻坚目标和重点行动,实施重点城市行优先发展战略,形成特色化的城市金融发展模式。资金资管业务以业务布局的综合化推动实现价值贡献的多元化,同业客户合作数量近3,300家,“邮你同赢”同业生态平台累计交易规模突破7万亿元;积极优化投融资资产结构,提升交易精细化管理能力,票据业务实现非息收入12.48亿元,同比增长34.34%;理财业务手续费收入同比增长47.89%;托管业务手续费收入同比增长17.62%。

  6本行资产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客户为VIP客户,其中资产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客户为富嘉及以上客户,资产在人民币600万元及以上的客户为鼎福客户。

  7“1+N”经营与服务新体系是指围绕客户、产品、联动、服务、风险、科技六个维度,实施经营机制的改革和深化,打造前中后台一体化的营销支撑服务体系。

  下一步,本行将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牢牢守住经营发展底线,圆满完成“十四五”收官,谋划好“十五五”规划,为“十五五”良好开局打下坚实基础,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塑造发展新优势,加快推进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2.4财务概要

  本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和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合并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百万元,另有标注除外

  

  注(1):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本行并无潜在摊薄普通股,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相同。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剔除了其他权益工具的影响。

  人民币百万元,另有标注除外

  

  注(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规定,2018年起各项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包含相应资产和负债计提的利息,不再单独列示在“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中。列示于“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中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余额仅为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

  注(2):为便于查阅,本报告中的“客户贷款”指“发放贷款和垫款”,“客户存款”指“吸收存款”。

  注(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客户贷款的减值准备。

  注(4):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注(5):自2024年起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算,以前年度对比期数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注(6):按期末归属于银行普通股股东的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计算。

  财务指标

  

  注(1):按年化基准。

  注(2):按净利润除以期初及期末资产总额平均值计算。

  注(3):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剔除了其他权益工具的影响。

  注(4):按利息净收入除以生息资产的平均余额计算。

  注(5):按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与付息负债的平均付息率之间的差额计算。

  注(6):按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计算。

  

  注(1):按客户不良贷款总额除以客户贷款总额计算,贷款总额不包含应计利息。

  注(2):按客户贷款减值准备总额除以客户不良贷款总额计算。客户贷款减值准备总额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客户贷款的减值准备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客户贷款的减值准备。

  注(3):按客户贷款减值准备总额除以客户贷款总额计算。贷款总额不包含应计利息。

  注(4):自2024年起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算,以前年度对比期数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注(5):按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注(6):按一级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注(7):按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注(8):按风险加权资产除以资产总额计算。

  其他主要指标

  

  注(1):按流动性资产除以流动性负债计算。

  注(2):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100%。最大一家客户是指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一家客户。

  2.5财务报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定不移推进战略优化升级,增强内生能力,有效统筹规模、结构、效益、风险,保持了健康平稳的经营发展态势。

  一是业务规模稳定增长。本行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持续优化资产负债配置。截至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达18.19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47%;其中客户贷款总额9.54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99%。负债总额达17.05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21%;其中客户存款16.11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37%。

  二是盈利能力保持稳定。本行加快转型发展,构建更加均衡的收入结构。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794.46亿元,同比增长1.50%;其中利息净收入1,390.58亿元,同比下降2.67%;非息收入403.88亿元,同比增长19.09%。实现净利润494.15亿元,同比增长1.08%。

  三是资产质量保持良好。本行坚持风险为本,持续完善“全面、全程、全时、全域”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重点领域监测,加大风险约束和化解处置力度,打造更加主动的风险管理能力。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率0.92%,拨备覆盖率260.35%。

  利润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实现净利润494.15亿元,同比增加5.30亿元,增长1.08%。

  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资产负债表分析

  资产

  本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统筹优化资产配置,持续提升服务质效。报告期内,本行立足长期主义,合理平衡“量价险”协调发展,以RAROC为标尺动态配置资源,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夯实发展根基,将自身资源禀赋与服务实体重点领域有机结合,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力度,打造稳健均衡的业务结构;坚持投研引领,灵活动态优化非信贷业务配置结构,提升资金使用质效。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181,905.2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1,056.11亿元,增长6.47%。其中,客户贷款净额93,094.3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252.93亿元,增长7.20%;金融投资61,708.6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667.42亿元,增长2.78%。从结构上看,客户贷款净额占资产总额的51.18%,较上年末提高0.35个百分点;金融投资占资产总额的33.92%,较上年末下降1.22个百分点;存贷比59.20%,较上年末提高0.90个百分点,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

  资产主要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1):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客户贷款的减值准备。

  负债

  本行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完善负债质量管理体系,将高质量负债作为稳健经营的基础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撑。报告期内,本行不断夯实客户规模与质量,核心负债业务以一般性存款为主,规模平稳增长,来源保持稳定;坚持量价平衡原则,加强定价管理,推动负债成本稳步下降;主动拓展多元化的资金渠道,提高负债结构多样性;科学统筹安排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总量、结构及节奏,综合平衡流动性和效益性;坚持合规经营,规范开展负债交易、会计核算、数据统计工作,严守风险底线。负债业务发展质量稳中有升,相关指标运行良好。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负债总额170,497.1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964.54亿元,增长6.21%。其中,客户存款161,088.0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212.68亿元,增长5.37%;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合计5,186.6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12.40亿元,增长37.42%。

  负债主要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东权益总额11,408.0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91.57亿元,增长10.58%,主要是报告期内本行向财政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带动。

  股东权益构成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其他财务信息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本行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按境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报告期内归属于银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银行股东的权益均无差异。

  债券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行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需予以披露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6风险管理8本行持续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着力打造更加主动的风险管理能力,真正做到“管住人、管住钱、管住防线、管住底线”。

  8“风险管理”部分所涉及的客户贷款总额均不包含应计利息。

  本行始终秉承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持续优化“全面、全程、全时、全域”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管理顶层设计,制定风险管理体系改革工作方案,有效落实风险管理责任,着力打造邮储特色风险管理能力;统筹推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合规达标,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应用。坚决守牢资产质量管控底线,优化“三农”、城乡居民、中小企业三大领域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重塑零售信贷关键业务流程,切实防范房地产、城投平台、周期性行业、出口贸易等重点领域信用风险;持续优化调整新客户风险结构,加快存量客户风险化解,提升逾期催收和风险缓释质效。全力筑牢内控合规管理防线,坚持“严”和“早”的基调,严把合规风险审查关,深入推进检查发现问题系统刚性管控,厚植合规文化土壤,持续深化廉洁文化建设。深化数智化风控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图谱、大模型在风控合规场景的应用,着力提升风险管控质效。

  按逾期期限划分的逾期贷款结构

  

  贷款五级分类分布情况

  

  2.7资本管理

  资本充足率情况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截至报告期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52%、12.13%及14.57%。

  

  杠杆率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算的杠杆率为5.92%,满足监管要求。

  3.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普通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20,095,053,492股,其中:A股股份100,238,886,492股,占比83.47%;H股股份19,856,167,000股,占比16.53%。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80号),本行于2025年6月完成向财政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933,977,454股A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1元/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前最近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3月28日)的A股收市价为人民币5.2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0,00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8,059,362.4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961,940,637.58元,每股可得净额约为人民币6.21元。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股份总数由99,161,076,038股增加至120,095,053,492股。详情请参见本行2025年6月20日刊登的公告。

  普通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64,055名(其中包括161,707名A股股东及2,348名H股股东),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百分比除外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括控股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的80,700,000股H股。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沪港通股票)。

  注(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注(4):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其余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注(5):上述股东不存在回购专户;不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注(6):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因认购本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成为前十名普通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不存在战略投资者、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注(7):2025年4月8日,本行接到控股股东邮政集团通知,其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行股份并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2025年6月30日,邮政集团累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35,940,200股,共持有本行A股股份62,210,789,480股。

  3.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未发生变化。

  4.重要事项

  4.1利润及股利分配

  本行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勤勉履职,发表独立专业意见,充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行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99,161,076,038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截至2025年4月2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2024年度末期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人民币1.139元(含税),派发2024年度末期现金股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12.94亿元(含税)。加上2024年度已派发的中期现金股利,2024年全年现金股利为每10股派发人民币2.616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259.41亿元(含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2025年度中期普通股现金股利,以本行总股本120,095,053,492股普通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2025年度中期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1.23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47.72亿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将提请2025年下半年的股东大会审议,如获批准,将于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派发现金股利。

  4.2 其他重大事项

  2025年7月16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以人民币100亿元,投资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本次投资尚需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详情请参见本行刊登的公告。

  报告期内,本行依据监管要求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详情,请参见本行刊登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人”)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联席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联席保荐人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对邮储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邮储银行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签署的《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委托代理协议》”)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2024年版)》,现已触发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的被动调整。根据前期机制安排,被动调整机制触发后,邮储银行和邮政集团协商确定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储蓄代理费率。考虑到2024年10月和2025年3月,邮储银行分别对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进行了被动调整和主动调整,经过短期内的两次调整,当前代理费率处于相对合理水平。经邮储银行与邮政集团协商,本次被动调整机制触发后,拟保持现行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

  邮政集团为邮储银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0000192465

  成立时间:1995年10月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

  法定代表人:刘爱力

  注册资本:13,760,000万元

  主营业务:邮政集团按照国家规定,以邮政、快递物流、金融、电子商务等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邮政集团的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国内和国际信函寄递业务;国内和国际包裹快递业务;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票发行业务;邮政汇兑业务;机要通信业务;邮政金融业务;邮政物流业务;电子商务业务;各类邮政代理业务;国家规定开办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邮政集团为邮储银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关联交易定价

  (一)定价机制

  邮储银行就代理吸收个人存款业务向邮政集团支付储蓄代理费。就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而言,邮储银行目前按照“固定费率、分档计费”的原则计算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即针对不同期限储蓄存款分档适用不同的储蓄代理费率(以下简称“分档费率”)。根据当年分档费率与每档储蓄存款日均余额计算得出综合费率(以下简称“综合费率”)。

  2011年邮储银行和邮政集团经协商,在综合考虑成本等因素,并参考邮储银行前身历史上形成的代理储蓄存款加权平均净利差,以初始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1.50%为基础实行“固定费率、分档计费”的定价模式。因此,2016年邮储银行和邮政集团同意为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设定初始上限1.50%。

  邮储银行与邮政集团于2016年9月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了储蓄代理费率的主动和被动调整情形,并在H股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2019年,邮储银行A股上市时,主动调整和被动调整情形继续适用,并在A股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具体而言,被动调整是指未来利率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比如最近一期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四大行”)会计年度平均净利差(指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与付息负债的平均付息率之间的差额)相对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年之前十年或五年1(包括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年)四大行平均净利差上下波动超过某一比例(初始触发幅度设定为24%)时,邮储银行及邮政集团应在知悉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协商确定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综合费率及根据调整后的综合费率调整的分档费率,并履行决策程序。主动调整是指邮银双方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等因素对分档费率进行调整,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12024年被动调整机制触发后,邮储银行对代理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进行了调整,并优化被动调整机制触发条件,将被动调整机制的触发上下限从参考四大行最近十年平均净利差调整为参考四大行最近五年平均净利差。

  (二)主被动调整情况

  自《委托代理协议》签署以来,邮储银行对代理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进行了2次被动调整和1次主动调整,具体如下:

  2022年3月30日四大行2021年度业绩公告完毕,四大行平均净利差为1.86%,首次低于被动调整的下限1.87%,触发被动调整机制。经2022年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邮储银行与邮政集团协商决定对代理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进行调整,并重置被动调整触发条件。

  2024年3月29日四大行2023年度业绩公告完毕,四大行平均净利差为1.44%,低于2022年重置后的被动调整下限1.64%,触发被动调整机制。经2024年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邮储银行与邮政集团协商决定对代理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进行调整,并优化被动调整机制触发条件。

  2025年3月27日,结合市场利率环境及邮储银行经营实际,经2025年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邮储银行与邮政集团协商决定对代理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进行主动调整。

  2025年3月29日四大行2024年度业绩公告完毕,四大行平均净利差为1.26%,低于2024年重置后的被动调整下限1.37%,触发被动调整机制。

  (三)关于现行储蓄代理费率处在合理水平的分析

  1、储蓄代理费增速与营业收入增速分析

  根据“储蓄代理费增速与邮储银行营收增速协调”原则,将代理费增速与邮储银行营收增速进行比较分析。

  2025年1-6月,邮储银行储蓄代理费为580.80亿元、代理费综合费率为1.05%,储蓄代理费较上年同期减少47.71亿元、下降7.59%,增速低于邮储银行同期营收增速(1.50%)。

  以2024年代理储蓄存款为基础,按照现行代理费分档费率模拟测算,邮储银行2024年的储蓄代理费为1,086.41亿元、代理费综合费率为1.04%,储蓄代理费较2023年减少69.82亿元、下降6.04%,增速低于邮储银行同期营收增速(1.83%)。

  2、代理费率降幅与四大行平均净利差降幅对比分析

  净利差的变化反映了利率环境的变动程度,考虑到储蓄代理费被动调整机制与四大行平均净利差挂钩,为充分体现市场化原则,可将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的调整幅度与四大行净利差的变动比例相对照。

  基于数据的稳定性,以及降低偶发性因素影响,可将最近五年(2020-2024年)四大行平均净利差(1.64%)较首次触发被动调整前五年(2017-2021年)四大行平均净利差(1.99%)的变动比例(-17.47%)作为储蓄代理费率调整幅度的参考。2021年四大行的平均净利差1.86%,首次低于被动调整的下限1.87%,触发被动调整,说明利率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在2021年代理费率的基础上模拟测算代理费率,以反映近年来利率市场变化。在2021年代理费率1.29%的基础上,计算出代理费综合费率为1.06%(1.29%×(1-17.47%)),高于以现行分档费率模拟测算的2024年代理费综合费率1.04%。以四大行平均净利差变动幅度衡量,当前代理费率处于合理水平。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邮储银行自2007年成立起确立了“自营+代理”的运营模式。凭借“自营+代理”的运营模式,邮储银行拥有大型商业银行中营业网点数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销售网络。长期以来,代理网点吸收的代理储蓄存款对邮储银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超10万亿元的代理储蓄存款为邮储银行提供长期、稳定以及成本相对较低的资金来源,有力支撑了邮储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为资产投放和资金运用提供了坚强保障,增强了邮储银行持续服务实体经济、践行普惠金融的能力。

  考虑到储蓄代理费增速已低于营业收入增速,且2024年以来对储蓄代理费率的连续两次调整较为充分、当前费率处在较为合理水平,保持现行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是合理的。

  五、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邮储银行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相关安排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国雨、刘建军、姚红、韩文博、刘新安、张宣波、刘瑞钢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提前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人认为:邮储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邮储银行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联席保荐人对邮储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4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1号》)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245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现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邮储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变更股权的批复》(金复〔2025〕27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80号)核准,本行于2025年6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本次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33,977,454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0,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8,059,362.4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961,940,637.58元。截至2025年6月17日,本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11015013000630197)已经收到上述款项。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426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本行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资金投向变更、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存储及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本行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本行已于2025年6月17日与开户银行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综上,本行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将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具体参见本专项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未出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不相符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行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1号》及本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问题。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投入的资金均包含本行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4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25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跃军监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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