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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7号天津艺龙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总裁于杰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长朱勇先生、董事陈文彬先生、董事姜浩先生、独立董事彭诚信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董事会秘书闫宏刚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晏勋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所有议案均为须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

  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甄朝勇  王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5-038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航科技”)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情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临2025-031)。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航科技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365,593,119.92元,盈余公积金期末余额为111,291,540.12元,资本公积金期末余额为9,746,458,502.2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为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所产生的股本溢价9,767,396,068.03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金111,291,540.12元和母公司资本公积金5,254,301,579.80元,两项合计5,365,593,119.92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5年8月29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143号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云迪

  联系电话:022-23150588

  传真号码:022-23160788

  电子邮箱:600751@hnatech.com

  4、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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