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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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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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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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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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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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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5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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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03,8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131%;公司副总经理范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0,4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436%;公司副总经理掌晓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15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叶枫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114%;范峰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49%;掌晓愚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50%。上述股东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自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1日。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2:以上提及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234,149,995股计算。减持期间,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注销回购股份等导致总股本变动的事项的,减持股东拟减持的比例不变,减持数量将根据公司总股本的变动相应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上述减持主体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叶枫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除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除上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范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3、掌晓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除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减持主体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各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故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减持计划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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