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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5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南京。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1人,陈仲扬非执行董事和王建文独立非执行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陈仲扬书面委托柯翔非执行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王建文书面委托王全胜独立非执行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同意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本次回购价格所适用的授予价格由人民币7.2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85元/股,对应的回购价格调整为人民币6.85元/股。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同意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半年度落实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半年度报告》。

  四、同意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依据是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预案。

  六、同意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鉴于《关于执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知》已废止,同意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证券行业诚信准则》《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变更的报备等事宜。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七、同意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同意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同意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步废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撤销监事会办公室。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职至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调整生效之日。

  十、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在南京召开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张伟先生择机确定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会议还审查了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具体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4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5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在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6人,于兰英监事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顾成中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顾成中主持。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依据是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同意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步废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撤销监事会办公室。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职至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调整生效之日。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4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半年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新“国九条”及配套政策体系,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或“公司”)于2024年6月制定发布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切实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2025年上半年,公司继续以行动方案为指引,积极推进落实相关工作,现将整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增强价值创造能力,持续推动经营管理提质增效

  (一)围绕打造一流投资银行,保持稳健进取发展步伐。今年以来,华泰证券积极应对更加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聚焦资本市场服务主责主业,深化科技赋能下的财富管理和机构服务“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境内外一体化运营与国际业务多元布局,提升业务协同效能与价值创造能力,保持了稳健进取的良好发展态势,经营业绩增长显著,整体稳居行业头部。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2.1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5.49亿元;截至2025年6月,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9,006.9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达人民币2,001.34亿元。今年以来,围绕个人、企业及机构客户需求的新变化、新趋向,依托全业务链服务体系,公司积极拓展服务客户成长与客户增值的新模式、新空间。在个人客户服务方面,非货币市场基金保有规模及融资业务规模等继续保持行业前列;在企业客户服务方面,股权主承销金额同比大幅增长,IPO主承销金额行业排名第二,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审核类重组项目首次披露数量行业排名第一;在机构客户服务方面,客户覆盖广度深度显著拓展,公募、保险等头部机构的服务排名均位居行业前列。

  (二)深入推进国际化布局,更好服务金融高水平开放。今年是华泰证券全面国际化发展的提速之年,公司充分把握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纵深发展的战略机遇,深化主要业务体系的跨境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适应全球展业的中后台统一支撑体系,加强人才跨境交流与合作,高效整合境内外全业务链资源,持续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更好支持金融高水平开放。2025年上半年,投资银行业务抓住港股市场IPO加速发展的机遇,完成港股IPO保荐项目9单,排名行业第二;同时,“跨境理财通”业务及境外私人财富管理业务增长显著,“港币-人民币双柜台”做市业务市占率持续提升。新加坡子公司稳步推进机构业务及财富业务发展,并获得新加坡交易所授予的主板保荐人资质,具备了主板IPO项目的承揽与管理资格。华泰证券(美国)积极推进企业与机构投资人跨境互动业务,并获得非美国主权债经纪经销商资格。

  (三)全力拥抱AI技术,着力提升数智化发展水平。今年以来,华泰证券围绕智能化和国际化两条主线加强科技核心竞争力建设,着力推动数字化转型迈向新台阶。在应用智能化方面,积极布局AI前沿技术,加快推进大模型能力以及大模型平台体系建设,不断探索打造典型场景价值应用,具备了应用搭建、模型管理和生产部署的基本能力,并在智能研报、智能研发、智能投行等多个场景中初步实现了应用落地。在国际化赋能方面,自主研发的全球交易平台(GTP)全面上线运行,进一步丰富了全球市场交易能力;FICC大象交易平台已初步建成FICC境内外一体化自营投资和风险管理体系。

  二、持续强化功能性定位,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一)“科技金融”深耕产业生态,更好助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华泰证券坚持聚焦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支持,充分发挥耐心资本的引导作用,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2012年以来,投资银行业务累计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约280家,总市值超过人民币10万亿元。2025年上半年,华泰联合证券保荐4家高科技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累计承销108单科技创新债券,承销规模达人民币370.94亿元;华泰紫金投资上半年实施私募股权投资项目15个,包括高新技术企业10家,专精特新企业8家。

  (二)“绿色金融”拓展空间边界,更好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华泰证券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深耕能源环保产业,积极响应企业绿色金融需求。2025年上半年,公司主承销新能源企业股权项目2单,主承销规模人民币34.50亿元;累计承销27单绿色债券,承销规模人民币69.33亿元。在碳金融服务方面,成功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首批新CCER交易;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成功举办“欧盟碳市场新政策下国内航运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研讨会,帮助企业更高效、更合规、更绿色地参与国际市场,开拓国际业务。

  (三)“普惠金融”聚焦重点领域,更好服务居民理财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在服务居民理财方面,华泰证券构建完善中心化支持+分布式服务相结合的投资顾问服务体系,通过“省心领投官”加强顾问服务覆盖面和服务能力,实现客户需求与投顾能力的精准匹配,不断增强客户获得感;打造“省心”系列普惠理财服务品牌,截至2025年6月,“省心投”基金投顾业务规模达人民币210.37亿元,同比大幅增长。在服务中小微企业方面,华泰资管公司上半年发行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16只,发行规模人民币113.87亿元;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截至年中,“专精特新”专板已集聚企业1,369家,不断激发企业的经营及创新活力。

  (四)“养老金融”强化探索布局,更好助力养老三支柱建设。华泰证券持续搭建完善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大公募养老基金的优选和覆盖度,截至2025年6月,共计完成引入292只养老基金Y份额,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并积极开发上线面向养老的基金投顾策略。上半年,华泰资管公司创设的首支养老FOF产品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完成增设Y类基金份额。南方基金个人养老金Y份额纳入养老金产品目录数量达到15只,同时,养老目标日期FOF已覆盖主要期限,是行业布局最齐全的基金公司之一。此外,公司不断推进“守护计划”投教项目,深入全国多地开展投资者教育进社区活动,着力提升中老年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五)“数字金融”深化生态共创,更好助力科技核心竞争力持续领航。华泰证券持续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积极参与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和“数据要素×资本市场”专项试点。在首批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中,公司牵头的5个项目获批启动,为行业牵头申报项目数最多的机构。2025年上半年,公司有序推进首批试点项目的应用推广,CAMS平台应用成果作为“数据要素×”典型案例向中国证监会进行申报;“CAMS大数据智能信用投研平台”荣获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度金融科技发展奖”二等奖。

  三、稳步做好市值管理,与投资者共享长期发展成果

  (一)坚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回馈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今年是华泰证券A股上市15周年与H股上市10周年,公司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努力通过稳健的经营发展和可持续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市场形象。自A股上市以来,已累计实施16次现金分红,合计金额人民币415.6亿元。2024年10月、2025年8月,公司分别完成2024年中期及年度利润分配,合计每股派发人民币0.52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9亿元。为进一步回馈投资者支持,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拟每股派发人民币0.15元。通过构建“稳定、持续、科学”的股东价值回报体系,公司着力提振投资者信心,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的长期回报。同时,公司也动态跟踪及评估其他市值管理举措的可行性。

  (二)持续提升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工作质量,不断增强市场认同与市场信心。华泰证券以长期价值为导向,以“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为原则,扎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不断增强市场对公司发展特色优势的认知与理解。2025年上半年,公司在上交所披露文件52份、港交所披露文件94份、伦交所披露文件15份,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客观有效的判断依据。通过组织召开视频或文字业绩发布会、路演调研会,积极参与境内外策略会交流,公司形成了线上线下多样化、立体化的投资者交流渠道。2025年上半年,公司共接待17批次约98名研究员和投资者的现场调研或电话访谈,共参加9场策略报告会与投资论坛,与92名研究员和投资者沟通交流,境内外市场对公司的关注度显著提升,公司市场价格稳步向价值回归。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一)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坚定筑牢高质量发展的根基。作为在上海、香港及伦敦三地上市的中国金融机构,华泰证券严格按照境内外上市规则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推动形成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2025年上半年,公司召开4次董事会、2次监事会、3次股东大会,同时召开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12次。公司坚持以规范运作为主线,根据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不断优化董事会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稳步推进监事会机构改革,整合监督资源,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各类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增强股东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二)扎实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华泰证券始终以专业引领拓展可持续发展空间,不断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和社会价值。2025年,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要求,全面披露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果,着重展现了公司双重重要性议题识别、评估和影响管理的全流程实践,更加深入地向投资者展现了公司的社会价值。上半年,公司积极践行绿色运营理念,在节约办公、废弃物处理、绿色出行、环保装修及环境监测等方面采取系列举措,扎实推进公司运营的环保、低碳、节能发展;华泰公益基金会在中国证券博物馆成功举办了“资本市场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展”,向公众生动展示了资本市场践行ESG理念的代表案例;华泰证券公益资助的2025年“一个长江”可持续发展人才研修班正式启动,为富有社会责任感的青年中坚力量搭建长期学习交流的可持续发展跨界平台。

  (三)做实做细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有效保障业务稳健发展。华泰证券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守住合规与风控的底线。2025年上半年,公司围绕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探索构建跨境一体化合规管控体系,持续打磨数字合规能力,夯实集团一体化合规管理机制。同时,不断优化客户尽职调查管理、可疑交易监测及名单监控等工作机制,扎实巩固反洗钱工作成效。风险管理方面,公司持续完善境内外一体化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重点领域和业务的风险管控成效。上半年,公司坚持以资本集约为导向,不断升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机制,重点强化信用风险全流程管控,提升市场风险实时监测和提前应对能力,完善操作风险问责和协同机制,优化新业务风险评估对业务创新的支持机制,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有效保障公司业务高质量发展。

  五、锻造企业文化力量,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一)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更好履行证券公司的责任担当。华泰证券秉持服务新发展格局的使命担当,积极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持续涵养“开放、包容、创新、奋斗、担当”的文化底蕴,将“客户为先”“专业为本”“勤勉务实”“协同共进”等价值理念内化到全体员工日常工作中。通过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开展多样化主题活动、打造文化品牌等方式,持续强化全体员工的文化认同与文化自觉,切实维护公司和行业的良好形象。2025年上半年,公司举办“闪光论坛”人才发展合作大会,发布HTalent人才白皮书,共创人才培养新生态,实现校企资源深度共享与品牌影响力共振,更好传递公司的价值追求与文化特色;公司联合江苏省公安厅开展反诈骗直播活动,通过案例还原、提供防骗实操指南等方式,着力提升广大投资者的防骗意识,累计吸引超160万人次观看,积极拓展合规文化的公众认知和社会影响。

  (二)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夯实健康发展的组织保障。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坚持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各类培训,持续提升公司决策的客观性与科学性,切实维护好股东权益与公司利益。2025年上半年,公司紧密围绕政策导向和经营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廉洁从业、诚信从业要求,定期开展廉洁从业检查自查,持续加强负面案例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关键少数”的业务素养及管理效能,引导全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进一步优化激励和约束机制,打造更具适应性、平衡性和长效性的治理体系,持续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华泰证券将积极把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互促共进的战略机遇,锚定建设一流投资银行的战略目标,继续打磨穿越周期的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国际化布局,全力深耕数智化转型,全面提升运营管理效能,构建完善跨境一体化全业务链综合服务体系,更好发挥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的功能,为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华泰力量!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4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对2024年1-6月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根据上述要求,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对2024年1-6月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对公司2024年1-6月利润表其他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依据是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4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7.2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85元/股。

  2025年8月29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国资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华泰证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1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6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登记。

  7、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9、2022年9月23日,公司完成1,060,973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回购注销完成后,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44,427,027股。

  10、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4月24日,14,222,943股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2、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13、2023年9月22日,公司完成925,692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A股限制性股票29,278,392股。

  14、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5、2024年5月16日,13,269,954股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6、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17、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8、2024年9月20日,公司完成2,082,559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A股限制性股票13,925,879股。

  19、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025年5月20日,12,427,384股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1、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22、2025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债权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文件。

  23、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原因

  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7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8月15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规定,公司拟对本次回购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7.22-0.37=6.8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所适用的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和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即人民币6.85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调整对本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均无影响。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泰证券已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4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685,272,250.7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9,027,302,281股扣除将回购注销的438,495股A股股份,即以9,026,863,78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本次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1,354,029,567.90元(含税),占2025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7.94%。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会计期间。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包含GDR存托人)和港股通投资者支付,以港币或人民币向H股股东(不含港股通投资者)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派发2025年中期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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