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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新金路         公告编号:临2025-41号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4月23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宜,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2024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 号)。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9,361,3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254,085.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47,020.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907,065.46元,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9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25年3月5日,上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25年7月25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目前募投项目正按照计划有序推进之中。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5—37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八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八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长刘江东先生、董事吴洋先生、独立董事曹昱女士、罗宏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局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参会董事推荐,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局全体成员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作出相应修订。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管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强化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确定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5—38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八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八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小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4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李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局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局全体成员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局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局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5—39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号)批准,公司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9,361,33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2,254,085.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47,020.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907,065.46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希会验字[2024]00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3,989,185.06元,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明细如下:

  

  注1: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32,254,085.60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126,954,085.60元,其中的差额5,300,000.00元,系保荐机构直接扣留的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含税);

  注2:保荐承销费税金指本表注1中保荐机构直接扣留的尚未支付的5,300,000.00元保荐承销费(含税)对应的税金;

  注3:本项包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所对应的税金,未包含本表注2中对应的保荐承销费税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4年9月14日和2024年10月11日分别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局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报告期,公司依据上述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零。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并赎回,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额度范围。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经批准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未来将继续用于原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注:本附表中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金额。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5—42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25年9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司公告。

  (三)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第八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2: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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