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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5-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绿生态”)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借款合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与农业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保证期间为《并购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合同签署日期:2025年8月29日

  合同签署地:武汉市江汉区

  本次与农业银行武汉分行签署《并购借款合同》,旨在深化本地金融合作。借款将主要用于偿还前期并购贷款。

  2、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融资额度的议案》。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年度内,公司对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16亿元人民币,公司对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4亿元人民币,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为6亿元人民币。

  本次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署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尚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担保情况明细

  

  注:

  1、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截至报告期末已签订的担保合同总额;

  2、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本次审批的担保金额上限;

  3、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注2)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1月29日

  注册地点:青年路556号(青洲盛汇)房开大厦37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注册资本:78416.467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总部管理;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树木种植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汇绿园林为汇绿生态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情况稳定,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合同各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保证人:(1)李晓明(2)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债权人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及编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借款合同》42010120250012025(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为债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其中:

  主合同中借款用途为支付收购武汉钧恒51%股权并购交易价款。借款币种及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总借款期限:伍年。发放日期:2025年8月29日。提款方式为分次提款,具体提款计划以客户实际需求为准。

  (二)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并购贷款,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三)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 保证人期间

  1、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三年。

  3、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六)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不履行约定义务,造成保证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保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本金数额的100%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 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必要合法的内部或外部的批准或授权;

  (2) 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

  (3)发生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3、如主合同被解除,保证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赔偿损失等)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七)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 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的担保人为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需要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反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本次担保额度,考虑为公司的正常资金需求,并能够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汇绿园林和汇绿生态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均在合理的范围内,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文件签署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担保总金额为106,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74%。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担保总金额为2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78%。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金额为55,700万元。担保额度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5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债务,不涉及相关担保引起的诉讼风险。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保证合同;

  4、 并购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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