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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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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 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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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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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邓玲女士递交的书面辞任申请,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邓玲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邓玲女士原定担任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任期为2023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辞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邓玲女士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的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邓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邓玲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
邓玲女士简历
邓玲女士,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电机电器及其控制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工会主席、职工董事、副总经理。1998年8月-2010年12月先后任海尔空调研发经理、海尔空调东亚市场大区经理、海尔空调海外市场部总监;2011年1月至2018年6月任青岛毅速联合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7月起任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经理。
邓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5-03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5年8月29日下午2: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六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柴永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60人,代表股份346,054,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9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264,644,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01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9人,代表股份81,410,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7人,代表股份8,301,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7人,代表股份8,301,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4%。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1.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01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28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5%;反对1,6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4%;弃权1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178%;反对1,6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49%;弃权1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3%。
1.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321,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2%;反对1,5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4%;弃权1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8,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238%;反对1,5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56%;弃权1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6%。
1.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267,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5%;反对1,6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1%;弃权1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3,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685%;反对1,6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10%;弃权1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6%。
2.00 审议通过《关于补充选举张晓新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001,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6%;反对9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8%;弃权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7,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104%;反对9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03%;弃权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李广新、祁辉
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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