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将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同时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9日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6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原因

  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关联合同的议案》。

  2012年6月起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百纳”)承租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沙头村的商业广场项目的一至七层整栋(包括地下室和夹层)全部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业),并投入资金对该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开办“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项目运营主体为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为京基百纳分公司,承租期内该商业项目正常、合法运营。

  2024年8月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百纳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纳新业”)承租该租赁物业以及依附于租赁物业的各种辅助设施的使用权利,用于开设大型综合商业项目,并对京基百纳承租期间发生的装修改造费用给予补偿。

  本次交易完成后,自2024年9月1日起,“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延用原供应商、承接原租户及聘用原绝大部分员工,沿用原业务运营模式等,承接了“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的全部业务,虽然不涉及全部资产、负债等的转移,但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备了投入、产出的能力,构成了完整的业务,且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京基百纳沙井分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 2024 年 6月 30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因上述同一控制下合并范围变化调整,公司相应对 2024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2024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对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对2024年半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6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晟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璞”)2025年度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公司合营企业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河”)提供100万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为上海银河有偿还能力时或至上海银河项目转让时,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115万元,全部为向上海银河提供。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目前上海银河处于停业休整阶段,考虑到其所持有的银河宾馆裙楼存在翻新重建及增加计容面积指标的机会,但翻建所需资金较大、周期较长,因此为维持上海银河必要的日常刚性资产管理费用支出,上海晟璞拟向其提供100万元的股东借款。

  本次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晟璞拟与上海银河签署借款协议,按照持股比例在与上海银河其它股东同等条件下,不定期同步对上海银河提供财务资助。公司2025年度拟按照股权比例向上海银河提供100万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为上海银河有偿还能力时或至上海银河项目转让时,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资金用途主要为上海银河日常合理的各项运营费用支出。

  3、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上海银河为公司合营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公司向上海银河派出的董事扶金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副总裁扶金龙先生任职上海银河董事且持有公司股份,因此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扶金龙先生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概况

  1、企业名称: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888号

  3、法定代表人:施建中

  4、注册资本:人民币1988.47万元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1990年8月22日

  7、经营范围:住宿,停车场(库)经营,健身房,会场出租;销售服装、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胶卷、图片;宾馆(主营)、商场(店)、棋牌室;酒类商品(不含散装酒);音乐餐厅,音乐茶座;大型饭店(含熟食卤味、含生食海产品),堂饮瓶装酒;卷烟,雪茄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银河持有上海市中山西路888号2-9幢房屋商业项目(以下简称:“银河宾馆裙楼项目”),该物业位于中山西路888号2-9幢,总建筑面积31,806.39平方米,所占宗地(丘)面积为15,365.00平方米,该宗地是与上海市中山西路888号1幢房屋共用。

  8、股权结构:

  

  

  9、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6,600万元,主要从事酒店营运管理等业务;其第一大股东为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上海市国资委。

  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691万元,所属行业为住宿业,其第一大股东为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

  上述两家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按照持股比例在与上海晟璞同等条件下,不定期同步对上海银河提供财务资助。

  (二)历史沿革

  公司于2014年5月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取得上海银河90%股权,2015年5月经上海仲裁委仲裁,公司将上海银河的持股变更为50%。上述事宜详见公司于2014年发布的2014—L36号及2015年发布的2015—L48号公告。上海银河所持有的银河宾馆裙楼于2015年正式停业。公司取得银河宾馆主裙楼后,完成了主楼项目部分改造及用途变更,同时裙楼部分也形成了翻新重建的设计方案并与上海银河其它股东方进行了沟通,后经过与宗地上其他单位协调,完成了裙楼所在宗地的土地合丘。结合上海银河所处宗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批复(沪府规(2014)55号),银河宾馆裙楼具备翻新重建及增加计容面积指标的机会。但由于翻建所需资金较大、周期较长,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该物业现处于空置阶段。在此期间,为保证上海银河必要的日常刚性资产管理费用支出,从2015年底至今,公司按股权比例累计向上海银河提供了1115万元的流动性支持。

  (三)主要财务指标

  

  上海银河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关联关系的说明

  上海银河为公司合营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公司向上海银河派出的董事扶金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因此公司与上海银河构成关联关系。

  (五)2024年度对上海银河财务资助情况

  上海银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上海晟璞已按照股权比例向上海银河提供财务资助180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金额:100万

  2、用途:日常合理的各项运营费用支出

  3、期限:上海银河有偿还能力时或至上海银河项目转让时

  4、利息:无息借款

  5、上海银河有义务保证不向其他股东提供的股东借款支付任何形式的借款利息。若违反,上海晟璞有权要求上海银河支付同等权利之借款利息。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相较于净资产较小,未来上海银河不能偿还财务资助的风险较小。根据拟签署的借款协议,上海银河将在有偿还能力或项目转让时,优先偿还股东借款。上海银河另外股东方为上海市国资委控股下属企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也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本年度经营目标,判断银河宾馆裙楼项目的市场转让时机及机会,收回资金。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了确保上海银河的正常刚性资产管理需要,为上海银河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且资助金额相较于净资产较小,未来上海银河不能偿还财务资助的风险较小。按照上海晟璞拟与上海银河签署的借款协议,上海银河将在有偿还能力或项目转让时,优先偿还股东借款。

  在与上海银河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并提供相应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21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4%,全部为向上海银河提供。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6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确定年度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99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203,338.19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宗昊,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丹,200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 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费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6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家贤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5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董事陈家慧女士及独立董事梁剑飞先生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L6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L6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维持公司合营企业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河”)基本运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晟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璞”)拟与上海银河签署借款协议,按照持股比例在与上海银河其它股东同等条件下,不定期同步对上海银河提供财务资助。上海晟璞2025年度拟按照股权比例向上海银河提供100万元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为上海银河有偿还能力时或至上海银河项目转让时,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

  上海银河为公司合营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公司向上海银河派出的董事扶金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因此公司与上海银河构成关联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L6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L6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L6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中议案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5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L6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L6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