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光洪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非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非银行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额度、票据额度等。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确认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方案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DOCVARIABLE 附注一级 \* MERGEFORMAT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309,35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0,267,185.7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5,583,714.54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584,683,471.22元。截至2021年2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A10157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1年2月23日,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6,527,110.77元,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尚未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注:鉴于募集资金已按规范要求支付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募集资金利息)共计12,353.42元已转至公司基本账户,公司已办理完毕5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527,110.77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56号),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3月17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浙商证券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05)。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收回,公司无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591,484,181.17元,鉴于上述账户募集资金已按规范要求支付完毕,公司将账户余额(为募集资金利息)共计12,353.42元已转至基本账户,并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1年6月9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定于2021年6月16日向股东发放现金红利。因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使用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向公司11名限售股股东派发了现金红利,金额总计为2,767,545.60元。发现此问题后,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汇报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及时采取措施与上述股东及其开户银行沟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红利款均已退回至公司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园林绿化工程配套营运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其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公司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效益情况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5年8月2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闲置募集资金银行存放产生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收益净额的投入。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园林绿化工程配套营运资金”不存在承诺效益。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2025年4-6月,公司及下属公司新签项目合同8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16.06万元。新签项目合同中,工程施工项目1项;工程设计项目7项。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5年1-6月,公司及下属公司新签项目合同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185.07万元。本年签订项目合同中,工程施工项目2项;工程设计项目14项。
三、已签约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1、新野县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目前该项目因专项资金未到位,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2、串场河景观带建设工程(步湖路至伍佑港段)总承包
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目前该项目因工作面移交原因,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27日、8月28日、8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27日、8月28日、8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 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27日、8月28日、8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有关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不存在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上半年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未经审计。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计提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合同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计提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9,000,478.33元。
2025年上半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3,659,368.91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42,659,847.24元,减少公司2025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2,659,847.24元。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5303 公司简称:园林股份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忆明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非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方案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1年9月6日、2022年6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口头警示,警示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相关口头警示及整改情况
(1)口头警示的具体内容
2021年6月16日,因财务工作人员误操作,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向11名限售股股东派发了2020年度红利款,金额总计为276.75万元。当天下午,公司发现问题后告知保荐机构,并通知11名限售股股东按原路返回资金。6月30日,相关红利款已退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未及时报告并披露上述事项,迟至8月19日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督促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孙立恒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情况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与审计部门高度重视上述情况,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并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梳理并完善募集资金使用流程,切实保障后续公司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合规、健康发展。
(二)关联交易相关口头警示及整改情况
(1)口头警示的具体内容
经查明,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兰溪市扬子江生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365.89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已达到须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的标准,但公司前期未对上述关联交易作出预计,也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10.2.4条、第10.2.5条、第10.2.12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秘王冰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秘王冰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情况,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学习有关上市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的相关内部制度。同时,加强对内梳理信息披露流程,畅通业务、财务与董事会办公室的信息传递渠道,加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确保公司合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
为分析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本次发行预计于2025年11月30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1,237,408股,按照公司2025年8月18日的收盘价格15.05元/股测算,对应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3,289,035股。假设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为13,289,035股,按照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174,526,443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的上限值,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最终通过上交所的审核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实施后确定);
3、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9,019.74万元和-19,956.11万元;
5、假设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存在与2024年持平、盈亏平衡、较2024年减亏20%三种情形(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6、假设暂不考虑利润分配、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经营或非经营因素对公司股本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
7、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相应年份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上述测算中,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了计算。公司对2025年度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假设分析是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的股本总额会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需逐步释放,若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则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受到影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和充分论证,有利于公司把握产业发展机遇,提升核心竞争力,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公告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拓展公司现有业务的广度及深度,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等形式打造了一支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和业务能力的经营团队。公司建立了系统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晋升通道,通过内部培训、项目实践等方式不断提升员工专业技能与管理能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279人,有一支约40人的成熟研发团队。公司员工中,拥有中级职称111人、高级职称9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94人),注册类工程师合计123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38人、二级注册建造师45人),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
2、技术储备
公司作为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能够充分发挥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优势,有助于整合产业链资源,优化设计方案,提升工程效率、项目品质和综合竞争力,是承接和实施综合性大型项目的关键优势。公司在近自然节约型园林构建、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特殊生态环境(如边坡、水体)治理与修复等相关技术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拥有多项专利及工艺工法。这些技术成果可直接应用于募投项目,提升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实施效果。公司承建的多个项目荣获包括鲁班奖、中国优秀园林工程金奖在内的多项国家级和省级重要奖项,确保了项目实施的高标准和高起点。
3、市场储备
公司在生态园林行业深耕多年,凭借卓越的工程项目质量、良好的品牌声誉和综合服务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市场资源和项目经验。公司业务覆盖重点市政公共园林工程、美丽乡村生态建设、休闲度假园林工程、地产景观及边坡防护、山体、水体等的生态修复工程。多年以来,公司一直坚持跨区域经营,不断在全国范围内拓展业务,在管理模式探索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较强的跨区域经营能力,在国家推进全国大市场建设的过程中,为公司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促进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公司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本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快主营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入徽秀文旅工程总承包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和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杭州园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杭州园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针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公司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将积极采取一切必备、合理措施,使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3、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
至202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725室
(三)登记时间:2025年9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日期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光泽
电话:0571-86020323
传真:0571-86097350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