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5-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228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公开发行了6,5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5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5,5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5.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64,844.76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月2日全部到账,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0006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35,284.97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15,136.25万元、总部基地建设项目6,051.16万元、收购浙江怡和卫浴有限公司14%股权项目10,545.59万元、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3,551.97万元。
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5,540.54万元,其中:总部基地建设项目1,219.05万元、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4,321.49万元。
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9,838.71万元,其中:总部基地建设项目2067.72万元、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7770.99万元。
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7,992.76万元,其中:总部基地建设项目1,086.38万元、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6,906.38万元。
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1,361.81万元,其中:总部基地建设项目1,361.81万元。
2025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39.56万元,其中:总部基地建设项目1,839.56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1,858.35万元,其中:补充营运资金15,136.25万元,麦格米特总部基地建设项目13,625.67万元、收购浙江怡和卫浴有限公司14%股权项目10,545.59万元,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22,550.84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5,904.44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3,659.00万元)。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1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20万张,期限6年。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2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0.2613万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121,329.738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2]7136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48,666.70万元(含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11,286.66万元),其中: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7,848.48万元、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2,235.30万元、智能化仓储项目3,211.5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5,371.35万元。
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14,036.28万元,其中: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8,152.21万元、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2,871.27万元、智能化仓储项目3,012.80万元。
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30,873.73万元,其中: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11,969.55万元、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9,937.52万元、智能化仓储项目8,966.66万元。
2025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2,132.65万元,其中: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2,757.03万元、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7,680.70万元、智能化仓储项目1,694.92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5,709.36万元,其中: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30,727.27万元、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二期)22,724.79万元、智能化仓储项目16,885.9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5,371.35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8,874.67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17,6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此前保荐机构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担任保荐机构期间,公司与其在2020年1月6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湖南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此前保荐机构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担任保荐机构期间,公司与其在2022年10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软件基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浙江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会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会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华林证券关于公司2019年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接。公司及子公司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及存储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余额59,044,403.50元,其中22,454,403.50元存储于专户,其余36,59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762773155199)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1,297,749.20元,全部存储于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79200078801400001059)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57,746,654.30元,其中36,59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余额188,746,736.88元,其中12,746,736.88元存储于专户,其余176,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767976266132)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97,111,267.32元,其中85,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南支行(44250100018200003614)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91,635,469.56元,其中91,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项目实施期限的变更
(1)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变更
2022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9月。
(2)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变更
2022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月。
(3)智能化仓储项目实施期限变更
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智能化仓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0月。
2、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截止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4,096.77万元,此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日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0007号)鉴证。
2020年1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14,096.7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工作于2020年1月完成。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1,422.4877万元,此事项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9日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137号)鉴证。
2022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11,422.487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工作于2022年10月完成。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过部分是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
[注2]收购浙江怡和卫浴有限公司14%股权项目的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结余7,926.94元,已用于补流。
[注3]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过部分是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
附件二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过部分是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
[注2]麦格米特杭州高端装备产业中心项目资金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过部分是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结余247.43元,已用于补流。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5-077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2022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2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1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20万张,期限6年。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2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0.2613万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121,329.738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2]7136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的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注1: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中含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11,286.66万元。
注2: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智能化仓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0月。
注3: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过部分是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
三、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能化仓储项目进行延期。
1. 智能化仓储项目的建设情况
本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能化仓储项目的内容为:本项目将在湖南株洲市建设32,000平方米的智能化仓储中心,该智能化仓储中心通过建设全自动立体仓储系统及配套的材料检验测试中心、材料预加工中心、分拣中心及配套的园区物流中央控制中心,打造自动化、智能化、高效化的仓储中心。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对现有产品的仓储服务能力,扩大公司产品的仓储容量,满足公司业务不断扩大的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仓储的空间利用率,提升仓储作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降低仓储作业的人员投入,提升仓储作业的标准化和运行效率,实现公司降本增效目标,为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实力打下坚实基础;有利于提升原料的存储和检测能力,保障公司产品供应的稳定,为公司产品质量的提升提供保障。
2. 本次智能化仓储项目拟变更情况
本项目原计划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10月,计划总投入25,00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16,885.95万元,投资进度67.54%。目前募投项目还在实施过程中。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上述“智能化仓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项目用地位于公司株洲基地,即IPO募投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司智能化仓储项目计划采用智能调度系统及定制设备,其建设复杂程度高,且该项目在承载负荷要求、流量与速度要求上均突破了当前行业上限值,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已开始进入试运行使用阶段,但因项目的特殊性,公司后续仍需要与承建供应商进行长时间的系统和设备的调整及优化等工作,以确保最终项目建设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实现厂内物流的全面自动化和高效优化运行。结合项目目前实施进展的相关考量,“智能化仓储项目”无法在2025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决定将该项目整体验收时间延期至2026年10月。公司会加快推动项目的进程,争取早日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延期后,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 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能化仓储项目进行延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延期后,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上,国金证券同意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化仓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0月。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追溯调整2024年半年度报表相关项目,合并报表调增2024年半年度营业成本7,665,659.94元,调减2024年半年度销售费用7,665,659.94元,母公司报表调增2024年半年度营业成本281,867.99元,调减2024年半年度销售费用281,867.99元,但不涉及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调整。202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是因为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
2.会计差错更正说明
本期公司无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5,688,54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089,000股后的股本542,599,547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共27,129,977.35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如果出现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总额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于2025年7月2日进行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业务申请,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7月11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
1、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计2000万份,涉及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票,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9756.93万股的4.02%,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814.2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185.80万份。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9日,向60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814.2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87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3、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的影响,同意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87元/股调整为17.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18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85.8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71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5、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告内容如下:(1)由于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根据以上公式,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17.71元/份调整为17.66元/份。(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中:因28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557,000份予以注销; 因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其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按80%比例行权,公司对其已授予、但第一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3,000份予以注销;因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按0%比例行权,公司对其已授予、但第一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5,250份予以注销。综上,上述33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65,25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了注销。(3)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6月8日届满。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5%,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57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38.80万份。
6、2023年6月14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7、2023年6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7日,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575名,合计可行权期权数量为438.80万份,行权价格为17.66元/股。
8、2023年6月2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期权的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9、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公告内容如下:(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公司对已到期未行权的0.75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因首次授予的2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29.17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因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13.10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综上,上述合计共注销43.025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2)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6月8日届满。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5%,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55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29.9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7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1.81万份。
10、2024年6月15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期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11、2024年6月2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6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553名,可行权期权数量为429.90万份,行权价格为17.6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74名,可行权期权数量为51.81万份,行权价格为17.66元/股。
12、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根据以上公式,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17.66元/份调整为17.44元/份。
13、2024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自主行权5,531,874份,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5,531,874股。
14、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公告内容如下:(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152,501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因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11,2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综上,上述合计共注销163,701份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2)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根据以上公式,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17.44元/份调整为17.39元/份。(3)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6月8日届满,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3年5月18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5月18日届满。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5%,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54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222,750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7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13,300份。
15、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自主行权11,130,002份,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11,130,002股。
(三)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1、2025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8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1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4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08.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9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5、2025年7月2日,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244人调整为24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308.90万股。
(四)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报告。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晚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3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6 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2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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