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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转C194版)

  证券代码:603262       证券简称:技源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3日 14:00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089号54号楼公司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3日

  至2025年9月23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上述第1项、第2.01-2.02项、第2.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普通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非法人组织股东:非法人组织股东负责人出席会议,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复印件、非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组织股东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非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9月22日(9:00—11:30,13:00—17: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089号54号楼公司5楼。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快递的方式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六)会议当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应向会议登记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的原件进行验证后方可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其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089号54号楼公司5楼。

  联系人:汪燕

  联系电话:021-64954866

  电子邮箱:ir@cn.tsigroupltd.com

  邮编:200233

  特此公告。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262                                       公司简称:技源集团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Jingshi Joe Zhou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62           证券简称:技源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2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45,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5-007)。

  2025年8月1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9,000万元购买了浦发银行七天通知存款产品。2025年8月28日,公司购买的浦发银行七天通知存款产品到期,公司已办理完成赎回手续,本金12,000万元、9,000万元及收益35,000元、26,250元均已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账户,收益符合预期。本次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2           证券简称:技源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9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5年8月19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在公司上海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靓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特此公告。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2           证券简称:技源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8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5年8月19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在公司上海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京石(Jingshi Joe Zhou)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0)。

  特此公告。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江阴技源药业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81741344724C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1.00万股,于2025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SI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锦绣路2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不断创新的营养方案,提高人类健康水平。以超越客户需求和预期为目标,不断的创造价值。一切益于健康。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生产硫酸软骨素、、依普黄酮、联二硫胺素、L-谷氨酰胺、7-酮基DHEA、氨基葡萄糖盐酸盐,食品的生产、加工,消毒剂(不含危险品)的包装服务,提供质检技术服务;银杏黄酮、茶多酚、大豆异黄酮、硫酸软骨素、氨基葡萄糖、依普黄酮、丙酮酸盐、肌酸、、联二硫胺素、L-谷氨酰胺、7-酮基DHEA、氨基葡萄糖盐酸盐的研究、开发、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保健食品及其他食品、药品的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中草药种植;非食用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具体如下: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34,285.7143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40,001.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0,001.00万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下转C19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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