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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转C210版)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问答”),问答要求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主要影响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问答的有关规定,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2024年度各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对公司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完善。本次修订内容包括:

  一、根据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3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内容,并废止《公司章程》附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三、根据监管意见,对经营范围条款进一步优化调整,补充公司持有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登载的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四、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同步调整该委员会主要职责等相关条款;

  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对《公司章程》正文及附件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

  具体修订内容及修订依据详见附件。除附件所述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29日

  附件:《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

  附件:《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内容,波浪线为删去的内容。

  

  

  

  

  (下转C2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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