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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8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15: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建中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5元(含税)。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7.27元/股调整为6.90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钱洪祥先生、徐强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以2025年8月29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2.175万股,授予价格为6.90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钱洪祥先生、徐强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27元/股调整为6.90元/股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7.27元/股调整为6.9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0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10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248.7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14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6、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7.27元/股调整为6.90元/股。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同意。

  7、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7.27元/股调整为6.90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以2025年8月29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2.175万股,授予价格为6.90元/股。上述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6月5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汇得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依据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和授予价格调整的依据,调整结果如下:

  P=P0-V=7.27元/股-0.375元/股≈6.90元/股。

  因此,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7.27元/股调整为6.90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原因及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8月29日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2.175万股

  ● 预留部分授予人数:30人

  ●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6.90元/股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以2025年8月29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2.175万股,授予价格为6.9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0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1月22日,公司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6、公司内部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7、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7.27元/股调整为6.90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以2025年8月29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2.175万股,授予价格为6.90元/股。上述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8月29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2.175万股

  3、预留部分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拟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0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4、预留部分授予价格:6.9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解除限售时的法定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分别为2024年、2025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本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各年度业绩条件为: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在对应考核时间区间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对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在各解除限售期内,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超出预期、符合预期、低于预期、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8、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若因为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权益的,董事会有权对授予数量做出调整;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5年8月29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授予价格6.9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62.17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汇得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得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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