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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7       证券简称:中国电影      公告编号:2025-032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聘任公司总经理》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电影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5-033)。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电影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5-033)。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7       证券简称:中国电影       公告编号:2025-031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情况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影”或“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月女士的辞呈,因工作调整,任月女士辞去上述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 辞任对公司的影响及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月女士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任月女士的辞任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任月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且已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暂由董事长傅若清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尽快完成选聘工作。

  任月女士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中国电影及董事会对任月女士在任期内对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7       证券简称:中国电影       公告编号:2025-033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情况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总经理傅若清先生的辞呈,因工作调整,傅若清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任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傅若清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二、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现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电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李现曾先生、高山先生的简历如下:

  李现曾,男,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现任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历任中央宣传部处长、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青海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援青)、青海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省电影局局长(援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现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任职外,与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高山,男,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文学博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历任中国电影资料馆事业发展部助理研究员、副主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艺术处副调研员,中央宣传部电影局艺术处副调研员,中央宣传部电影局创作处副处长、处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任职外,与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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