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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后,大华所不再继续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根据相关选聘程序,公司结合审计业务需要,经审慎评估和研究,拟聘请中瑞诚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大华所已知悉上述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创立于1997年的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12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十多年来逐步发展为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连续多年入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全国百强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805#

  首席合伙人:李秀峰;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5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人。

  中瑞诚2024年度业务收入19,616.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122.5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62.00万元。

  2024年度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财务报表审计收费240.00万元,资产均值24.7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谌秀梅,现任中瑞诚合伙人,2015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楼敏,现任中瑞诚合伙人,200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2年11月开始在中瑞诚执业,最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梅秋,现任中瑞诚高级审计经理,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3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1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最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实际审计过程中的人员投入、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共计23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公司拟支付的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5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6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提供了审计服务,按计划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目前尚未开展2025年度审计工作,亦不存在已委托大华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后,大华所不再继续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根据相关选聘程序,公司结合审计业务需要,经审慎评估和研究,拟聘请中瑞诚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大华所、中瑞诚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中瑞诚、大华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审计机构签署协议。

  (三)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5-04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定期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5年8月29日在西宁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金煜坤、占小平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田世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审计机构签署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召开方式为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5-043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以每股3.15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9,619,037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共计募集资金439,799,966.5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3,8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及其他发行费用1,320,395.3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4,679,571.23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5日出具了“希会验字(2021)0039号”《验资报告》,确认了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2024年,因相关方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导致被划扣113,265.00元(含公司为防止久悬账户转入的10元自有资金,公告编号:2024-04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8月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贵州金九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44,983.63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鉴于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办理完成了060********8270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告编号:2022-033);2024年,因相关方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导致被划扣113,265.00元(含公司为防止久悬账户转入的10元自有资金,公告编号:2024-04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243,181.14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1)4780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明确意见,国元证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5)。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9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国元证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8)。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压力较大等原因,无法按期足额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暂时无法按期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压力较大等原因,无法按期足额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此外,2024年由于相关方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并被划扣113,265.00元(公告编号:2024-047)。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按照规定用于募投项目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5-044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季度定期经营数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号—建筑》规定,现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情况

  (一)建筑业

  电力业务:中标(新签)11个项目,合同价款1722.39万元人民币。

  (二)服务业

  服务业(试验检测、蓝图设计、算力设备租赁及软件开发)新增合同48个,新增合同额835.21万元人民币。

  (三)制造业

  新增4个合同,新增合同额5.5万元人民币。

  上述经营数据为公司初步统计数据,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5-045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水利”)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贵州水利提供担保的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504.78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贵州水利的少数股东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汇盛源”)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逾期担保情况:公司对上述被担保人的担保无逾期。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为119,432.93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18.75%。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和非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孙公司等)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50亿元。

  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2025年6月27日,公告编号:2024-025、2024-038)。

  本次在上述批准范围内发生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25151T

  成立时间:1994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200号

  主要办公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法定代表人:李正光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项目管理;特种设备(塔式起重机)的销售、安装及维修;设备租赁。)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51%股权,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其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无需公司支出其他任何费用。

  五、审批情况

  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4-025、2024-038)。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119,432.93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18.75%。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5-046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及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所处的阶段:经初步统计,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及子公司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共计79起,涉案金额约10670.68万元(未经审计),处于尚未开庭、已开庭尚未判决、已判决(已调解)正在执行的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共计3起,涉案金额约232.63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76起,其中:尚未开庭(含开庭时间未定、二审尚未开庭)32起,涉案金额3981.59万元;已开庭尚未判决(含二审尚未判决、正在调解)的16起,涉案金额2092.27万元;已判决(已调解)的共计28起,初步统计涉及的应付款项约3904.50万元,涉及的相关费用约459.69万元。

  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8月29日、10月30日及2025年1月24日、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2024-048、2024-058、2025-004、2025-013)。

  近期,公司对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整理归纳,并再次对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梳理,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共计79起,涉案金额约10670.68万元(未经审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8.4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

  单位:万元

  

  (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单位:万元

  

  除上述进展外,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也在陆续解决中。

  (三)公司起诉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因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支付工程款,向青海省互助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当事人

  原告:正平股份

  被告: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96,524,121.22元及欠付工程款利息4,511,043.53元(暂时计算至2024年12月3日);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4年12月4日始至上述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计算的利息;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19年11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G341胶南至海晏公路加定(青甘界)至海晏(西海)段公路(JX-2)《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对该项目K75+180—K93+892.36(ZK75+240—K93+892.36)段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绿化、机电、房建工程进行施工,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即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施工,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自己的施工义务,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但是被告却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支付原告已计量工程价款。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协商,但被告仍未支付工程价款。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4、进展情况

  2025年6月26日一审判决:被告应于原告向其开具97,788,813元增值税发票后二十八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6,524,121.23元。(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应在其履行完毕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对被告采取执行行为);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6,188元,由原告负担328,172.2元,由被告负担508,015.8元。

  2025年7月9日,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定于9月16日开庭。

  三、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

  单位:万元

  

  (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单位:万元

  

  四、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共计3起,涉案金额约232.63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76起,其中:尚未开庭(含开庭时间未定、二审尚未开庭)32起,涉案金额3981.59万元;已开庭尚未判决(含二审尚未判决、正在调解)的16起,涉案金额2092.27万元;已判决(已调解)的共计28起,初步统计涉及的应付款项约3904.50万元,涉及的相关费用约459.69万元。

  上述部分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系对方当事人起诉时主张的金额,不代表公司最终需承担的责任,实际影响将以法院(仲裁机构)最终生效判决或裁决为准;且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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