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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5-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兰石重装”)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法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控股股东兰石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兰石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32,500.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由兰石集团全资子公司兰州兰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兰石集团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兰石集团根据资金筹划安排,拟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兰州分行、民生银行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不超过15,000.00万元、15,000.00万元、5,000.00万元,授信额度合计为35,000.00万元。本着相互协同、共促发展原则,公司拟为兰石集团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由兰石集团全资子公司房地产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由于兰石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齐鹏岳、李剑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224469959T

  3.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2日

  4.注册资本:177,286.3092万元

  5.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4号

  6.法定代表人:王彬

  7.主要业务:主要提供能源化工装备、石油钻釆装备、通用机械装备、农用装备、机械装备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及检测、EPC总承包、工业互联网服务、投资运营、售后及金融服务等为一体的全过程解决方案。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9.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兰石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兰石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46.09%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被担保人: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15,0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特别租金、租赁风险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

  2. 被担保人: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担保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15,0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 被担保人: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民生银行兰州分行

  担保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实现债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兰石集团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兰石集团长期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本着相互协同、共促发展原则,本次担保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公司向兰石集团提供担保是可行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为兰石集团提供的担保,由兰石集团全资子公司房地产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

  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反担保的范围:

  (1)兰石重装代兰石集团向债权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2)兰石重装代兰石集团清偿上述款项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

  (3)兰石重装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兰石集团追偿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4)兰石重装为实现本协议项下反担保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2.反担保的担保期间:

  反担保的担保期间自反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债务解除之日为止。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兰石集团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情形,鉴于兰石集团长期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本着相互协同、共促发展原则,本次公司为兰石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且被担保方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对本次关联担保的审核意见

  公司为控股股东兰石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本着相互协同、共促发展原则,且兰石集团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并为本次担保提供了足额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为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01,993.22万元(不含此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1.22%;其中为子公司担保余额69,493.2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06%;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32,5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0.16%。无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5-072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

  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青岛兰石石油装备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9,998.21万元,收购青岛兰石石油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装备”)100%股权。上述事宜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青岛兰石石油装备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59)。

  本次交易完成后,青岛装备成为公司的三级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青岛装备系公司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且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青岛装备同受兰石集团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 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应当将被合并的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以及将被合并的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公司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1-6月合并利润表、2024年1-6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数据未经审计。

  三、 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一)追溯调整对202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二)追溯调整对2024年1-6 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三)追溯调整对2024年1-6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1-6月合并利润表、2024年1-6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3169                                                  公司简称:兰石重装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四、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五、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5-069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六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富永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上半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上半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5-070)。

  4.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35,000.00万元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注:因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齐鹏岳、刘朝健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71)。

  5.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汝城爱地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增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环保公司根据鹏信资评报字[2025]第S225号评估报告,以600万元收购中山艾迪持有的汝城爱地夫60%股权,收购后环保公司与中山艾迪福按持股比例增加投资,其中环保公司增加投资900万元,用于专项支付汝城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费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1-6月合并利润表、2024年1-6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临2025-072)。

  7.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理层与第三方签署抵顶协议的议案》

  同意授权经理层与第三方签署合同价格在620万元以内的抵顶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5-073)。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5-070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上半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2025年上半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公司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78.9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22元。截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78.9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33,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963.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10日全部到账,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852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282.02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29,145.5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845.4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1,007.15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161.73万元,为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收到的银行利息扣减手续费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2023年12月26日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2024年5月18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督,以保证专款专用。并同期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5,285.9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331)。保荐机构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意见,均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285.92万元予以置换完毕。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新模式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由原34,954.00万元缩减至26,954.08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由原34,000.00万元缩减至26,954.08万元,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072.93万元(含息)用于甘肃银石中科纳米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氧化锌暨一期5000吨/年纳米氧化锌EPC项目(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7)。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议案》,宣东能源50万吨/年危废煤焦油提质改造EPC项目已于2023年8月31日完成中交,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462.94万元,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558.41万元(含息)用于全资子公司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自建项目——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甘肃银石10万吨/年氧化锌暨一期5000吨/年纳米氧化锌EPC项目已于2024年12月28日结项,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7.97万元(含息)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3月2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059.60万元,并将尚未达到相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尾款和质保金而产生节余的募集资金1,504.0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6)。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①:甘肃银石EPC项目已于2024年12月28日结项,实际投入募集资金7,068.8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7.97万元(含息)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②: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3月2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059.60万元,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因存在尚未达到相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尾款和质保金而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1,504.03万元(含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本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八、附件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表1: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累计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①: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智能化项目的投资规模由34,954.00万元缩减至26,954.08万元,募集资金投入由34,000.00万元缩减至26,954.08万元,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072.93(含息)万元用于甘肃银石EPC项目;甘肃银石EPC项目已于2024年12月28日结项,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068.8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7.97万元(含息)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议案》,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同意将已结项的宣东能源EPC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7,558.41万元(含息)用于全资子公司超合金公司自建项目——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3月2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059.60万元,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智能化超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因存在尚未达到相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尾款和质保金而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1,504.03万元(含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②:公司2025年3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盘锦浩业EPC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3月31日。

  注③:宣东能源EPC项目:该项目已于2023年8月31日完成中交,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462.94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缩减,由此对应的资金占用费及管理费金额降低,导致项目整体收益不及预期。

  附表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累计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5-073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5年9月11日17:00 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三)登记时间:2025年9月10日—9月11日9:00-11:30、14:00-17:00(非工作日不予登记)。

  (四)登记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730314

  电话:0931-2905396

  传真:0931-2905333

  联系人:武锐锐  周怀莲

  (二)会议说明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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