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627 公司简称:精智达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注:总计数与分项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通过全资子公司南京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先进封装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下属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将“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鸿荣源鸿创科技中心”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D栋1楼东”的现有租赁厂房,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租金等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上一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7月27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3,986.7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注:公司计划持有上述理财产品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拟投入建设先进封装设备研发项目;同意公司使用29,960.74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66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智达”)的“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计划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精智达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精智达”)为实施主体。同时公司计划新增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388号腾飞创新园及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润奥商务中心为该项目实施地点。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公司拟使用29,960.74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下同)用于实施先进封装设备研发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公司拟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苏州精智达为精智达全资子公司,公司授权苏州精智达管理层具体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事项。精智达拟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苏州精智达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全资子公司苏州精智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除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内容不变,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之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如需)。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租金等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考虑到需统一支付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在内的人员薪酬及零星费用支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的租赁地点重合等客观因素,为了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提升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监管要求,拟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人员薪酬及零星费用、银行承兑汇票、租金等费用支出,并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置换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向公司行政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报审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面积图、募投项目实施人员等情况资料。
2、财务部门按照租金支付周期等付款要求,根据公司行政等部门报审的应付租金、水电、装修总额,先以自有资金向出租方等主体支付租金、水电、装修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在内的薪酬支出。
3、公司募投实施部门、公司行政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资料,计算应当分摊至募投项目的相关费用并报送财务部门审批。
4、财务部门根据经审定的应分摊至募投项目相关费用明细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通常于次月10日前,最迟不超过自有资金支付的六个月内将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租金、水电费、装修费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等支出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5、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等置换事项的具体置换流程参照《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执行。
6、公司财务部门制作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置换原因等明细。
7、财务部门按季汇总募集资金置换明细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募投项目租金等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公司将严格按照置换操作流程进行募集资金定期置换,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推进“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建设,公司基于战略布局及技术协同需求,新增杭州及苏州作为微显示测试研发基地,与深圳研发中心形成协同联动,并通过苏杭两地差异化定位,完善公司在长三角地区微显示领域的“AI+XR”技术生态布局。杭州研发基地将依托当地数字经济产业基础与人工智能技术资源,重点开展“AI+XR”终端对微显示部件核心电学性能的测试需求;苏州精智达基于其在光学精密仪器领域的技术积累与研发经验,专注于微型显示器件及相关模组、整机的光学性能检测。苏州地区显示器件产业链完善,AI终端制造集群集聚,为光学检测技术的联合研发与场景化验证提供了良好产业环境。苏杭两地研发中心以“AI+XR”检测需求为导向能力互补,协同有助于整合技术资源,加速微显示核心检测技术迭代,增强对长三角乃至国际市场中“AI+XR”设备制造商的定制化检测需求响应能力。
本次新增苏州及杭州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微显示领域的布局,提升对国内外“AI+XR”设备及相关客户的服务覆盖能力,助力公司在微显示检测领域构建核心竞争力,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租金等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置换操作流程进行募集资金定期置换,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因此,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履行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智达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5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519.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43.76万元。
(二)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各类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结合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如原材料库龄结构等)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最终确定跌价金额;对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75.8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519.63万元,合计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1,519.63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1-6月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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