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以及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因修改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在不涉及其他修改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改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本次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拟修改和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C26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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