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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33元/股,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81.895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40.947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2、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回购期间有减持计划出现,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将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2)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十八条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因此,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经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9.33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29.33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81.895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40.947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在本次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29.3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681.8956万股,按照截至2025年8月27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29.3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340.9479万股,按照截至2025年8月27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003,619.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9,642.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20,313.42万元,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1.99%、3.78%、2.44%。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状况及预计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人民币20,000万元的上限金额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锋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军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凡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骞军法先生、副总经理林彬先生、副总经理唐悦先生、原财务总监黄振锋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洪林先生通知,上述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进行2025年第一次现金分红增持。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第一次现金分红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公司回购股份完成、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将在三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公司回购股份拟予以注销的部分,将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履行债务人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回购的不确定风险

  (一)本次回购将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二)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5-053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33元/股,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81.895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40.947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回购数量及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回购期间有减持计划出现,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将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2)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9.33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29.33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金额最高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81.895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

  2、按此次回购金额最低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40.947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本次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29.3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681.8956万股,按照截至2025年8月27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29.3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340.9479万股,按照截至2025年8月27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三、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003,619.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9,642.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20,313.42万元,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1.99%、3.78%、2.44%。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状况及预计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人民币20,000万元的上限金额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锋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军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凡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骞军法先生、副总经理林彬先生、副总经理唐悦先生、原财务总监黄振锋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洪林先生通知,上述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进行2025年第一次现金分红增持。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第一次现金分红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公司回购股份完成、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将在三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公司回购股份拟予以注销的部分,将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履行债务人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本次回购的不确定风险

  (一)本次回购将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二)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上述公告内容至少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

  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回购行为。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包括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等内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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