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颂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对上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现任监事将不再担任监事职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8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
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温治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任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温治中先生的辞职申请,温治中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温治中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其书面辞职报告正式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温治中先生辞任后仍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现有职务,在公司增补新任董事前,温治中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的相关职责,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温治中先生的辞职报告后,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拟增补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同第五届董事会现任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公司正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就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职工代表董事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到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和差额选举,温治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最终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温治中先生作为职工代表董事上任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公司审查,温治中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治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9,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
温治中先生简历
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供应商开发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盘阳路59弄7幢16号(近联友路)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6日
至2025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8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会议登记时间
2025年9月22日至9月25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10:00 至下午16:00
(二) 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鸣嘉路16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邮箱
本次会议的登记邮箱地址为:dm@moons.com.cn
(四)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 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须在2025年2月6日12:00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4、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会议登记地点方为有效。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二) 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相关费用自理。
(三)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7号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201107
电话:021-52634688 传真:021-62968703
联系人:温治中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728 公司简称:鸣志电器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常建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运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取消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同意公司根据前述变动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8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025年8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下午14:3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4日(星期四)16: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dm@moons.com.cn。公司将会在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同期披露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召开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
3.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常建鸣先生、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程建国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鲁晓冬女士、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温治中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1. 投资者可以在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注册并登录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以网络互动形式参加本次说明会,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2.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4日(星期四)16:00前通过邮件的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dm@moons.com.cn),公司将在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公司业绩说明会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治中
联系电话:021-52634688
联系传真:021-62968703
联系邮箱:dm@moons.com.cn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媒体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本次媒体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3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例对比如下:
(下转D27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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